(略) 第一 (略)
关于整 (略) 南开区城厢东路与鼓楼东街交口西南侧新隆轩29、30、31号楼101、212、310,新隆轩29、30、31-102、104、105、106、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3、214、215、303、304、305、306、307、308、309共计25处不动产的公告
(第二次拍卖)
(略) 第一 (略) 将于2023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 (略) 第一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整 (略) 南开区城厢东路与鼓楼东街交口西南侧新隆轩29、30、31号楼101、212、310,新隆轩29、30、31-102、104、105、106、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3、214、215、303、304、305、306、307、308、309共计25处不动产
1、土地使用权性质均为出让,土地用途均为其它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3195平方米;使用期限均至2055年03月29日;
2、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2796.10平方米,规划用途均为非居住,房屋结构均为钢混结构;其它情况详见附件中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
1.上述25处不动产证载规划用途为非居住,建筑面积合计2796.10平方米(该面积仅作为评估计价依据,实际面积以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分摊面积合计3195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55年3月29日,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2.经现场查勘并与相关资料核对,上述25处不动产外檐已无证载附图原有的外檐分界线,内部经拆改,证载的各套房屋已无明显的分界线;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竟买人应充分考虑拍卖标的物存在拆改且需自行解决房屋测量、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形。
3.经向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上述25处不动产所在建筑物原始房屋为三层(1-3层),后产权人对房屋进行加盖,建成现有的五层房屋,超出部分(4-5层)均为违法建筑,已对产权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同时在登记机关进行了查封,限制违法建筑附着的不动产进行交易。在相关部门解除限制转移查封前上述25处不动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截至目前,上述四至五层尚未拆除,可通过西侧外挂钢制楼梯直达;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竟买人应充分考虑拍卖标的物存在的该情形,并自行承担因违法建筑被拆除后可能产生的相关修复费用等风险。
4.上述25处不动产整体由案外人承租使用,案外人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及银行业务凭证等材料。租赁合同载明的租赁期为10年,自起租日起计算,其中免租期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租赁年限至2030年5月31日;各期间的租赁使用费及租金支付方式等其他约定详见评估报告所附租赁合同。案外人表示,截至2022年10月27日,其*续支付租金共计750万元,具体支付至何时,双方未进行结算。竟买人应充分考虑竟买成功后不能占有使用标的物的后果。
5.法院以现状整体拍卖上述25处证载范围内的不动产,竟买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竟买人应充分考虑拍卖标的物存在的上述情形,拍卖成交后不能或迟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应具备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定的购买资格或者条件,具体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承担相应后果。
7.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本次过户需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 (略) 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 (略) 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 (略) 不予准许。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 (略) 第一 (略) 网拍组收(地址: (略) 南开区南马路188号,联系电话:022-*)。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 (略) 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43,060,000元,保证金为8,610,000元,增价幅度为215,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7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本院已委托“天津安拍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天津安拍 (略) ”安排),联系咨询电话:*,安拍时代。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法院以现状拍卖上述不动产,竞买人应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本次过户需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 (略) 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 (略) 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 (略) 指定账户
户名: (略) 第一 (略)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
账号:*05
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
http://**/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根据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详读银行“法拍贷款业务公告”,具体贷款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 (略) 无涉。
1、贷款银行: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联系人: 陈经理*; 牛经理*
天津农商银行
联系人: 陈经理*; 李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
联系人:张经理*
2、保险及代办服务:
(略)
联系人: 项目总负责人胡女士*;杨经理*;
刘经理*;代办负责人李经理*
注:本贷款提供渠道非阿里拍卖互联网渠道。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拍咨询电话:*(安拍时代)
执行法官电话:02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022-*
联系地址: (略) 南开区南马路188号
(略) 第一 (略)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