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护堤路94号空地招租公告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将持有的汕头市金平区护堤路94号空地(下称招租标的)公开招租, (略) 恒益顺 (略) ( (略) ) (略) 站上,按本公告内容公开发布资产招租信息并组织实施。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招租交易是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方对招租标的有权出租并能交付承租人使用,成交后若发生招租标的移交纠纷,或因招租标的瑕疵而导致法律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已获得相应批准或备案;
3、我方在本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资产招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恒益顺 (略) 资产招租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项目编号:T* 挂牌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7日 交易保证金:*元 委托方: (略) (略) 金平分公司 | 招租标的名称:汕头市金平区护堤路94号空地 挂牌价格:*元/月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单位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一、招租标的简况 | |||||
招租标的名称 | 汕头市金平区护堤路94号空地 | ||||
招租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郊区岐山镇下岐村头围仔(现 (略) 金 (略) 94号) | |||
出租用途 | 建设改造为仓储物流基地 | ||||
出租期限 | 10年 | ||||
免租期限 | 3个月 | ||||
押金 | 按首年3个月租金合计金额 | ||||
履约保证金 | 按首年3个月租金合计金额 | ||||
出租面积描述 | 6142.26㎡ | ||||
配套设施 | |||||
使用情况 | 空置 | ||||
原承租方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招租标的 权属信息 | 招租标的权属人 | (略) (现 (略) (略) ) | |||
权属证明及权证编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汕府国用字(1990)第* | ||||
权证列示的用地面积 | 8210㎡ | ||||
权证列示的建筑占地面积 | 2819㎡ | ||||
权证列示的规划用途 | 厂房 | ||||
招租标的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智尚房地产土地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月24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粤智尚评字【2024】第ST-*号 | ||||
核准或备案情况 | 广东省财政厅【粤财评备(2022)35号】 | ||||
招租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党委会会议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
招租行为备案、批准情况 | 批准或备案单位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94号物业整体出租的批复(编号:*) | ||||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出租方按照招租标的现状和指定用途招租,不包括租赁场地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本次招租土地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提供关于仓库厂房改造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案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开始工程建设,包括平整场地、规划报建、建设钢结构仓储厂房(建构物),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程序及规范进行,建构物必须通过竣工验收方可使用。 3、本次招租土地承租方应于土地交接后自行联系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解决临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问题,并自行办理项目施工所需的一切证件。出租方提供协助,但不对此承担任何费用与责任。 4、本次招租土地承租方必须在承租期间投入*元以上建设仓储厂房及配套设施。10年到期,如果累计投资不足*元(以工程建设结算书为准),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在下一个招租期承租方将不再享受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5、承租方在工程建设期间,因相关现场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或出现工人劳资纠纷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本次招租土地权证列示的规划用途为厂房。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智尚房地产土地 (略) 评估报告书(粤智尚评字【2024】第ST-*号)。 8、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招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二、招租交易条件 | |||||
租金挂牌价格 | *元/月,租金分两个周期计收,前5年为第一周期,后5年为第二周期,在成交价格基础上,第二周期月租金在第一周期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 | ||||
租金挂牌总价 | *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6月13日 | ||||
挂牌公告期 | 11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11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 ||||
租金、押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 承租方按照《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将首期(3个月)租金、押金及履约保证金等交 (略) 交易资金结算账户(请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价款”,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金额为准);以后每期租金由承租方自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时间和方式按照《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的押金及履约保证金按照《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不允许联合承租。 | ||||
招租形式 | 按现状不低于挂 (略) 电子竞价或协议整体出租。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略) 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协议出租。 | ||||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通过银行汇款、转 (略) 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 账户名称: (略) 恒益顺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号:**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出租方和有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登记承租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出租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意向 (略) 交易规则 (略) 络竞价活动, (略) 络竞价过程中以低于挂牌的价格报价的;(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约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略) 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出租方在本公告提供的《资产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 (略) 页下方下载附件《资产租赁合同》)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或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首期租金、押金及履约保证金等交 (略) 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的;(5)意向承租 (略) 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在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略) 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2)承租方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承租方, (略) 径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3)租赁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 ||||
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 1、承租方需按时缴交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应于当期首月10日前付清。 2、租赁期间该土地的水费、电费、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一切费用概由承租方负责缴交,承租方应对环境卫生、环保工作负责任。 3、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日告知出租方,并按如下方式处理:承租方在已付首期租金后提前退租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退回押金;承租方在付第二次租金后提前退租的,押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已收的租金按实结算。不论承租方何时退租,依附于土地的固定建筑物和固定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土地,除承租方已交的押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金按实结算,依附于土地的固定建筑物和固定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同时,如造成我司经济损失,承租方应负赔偿责任:(1)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分租或转借承租合同项下的土地。(2)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项下的土地的主体结构和用途。(3)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4)拖欠租金逾期十日或逾期未缴交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经出租方催收后仍拒绝缴交的。 5、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期支付租金,不得拖欠或拒交租金,否则,每迟延一日,出租方按拖欠租金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承租方迟延支付租金超过10日,经出租方催收后仍拒绝缴交的,除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缴纳租金之日外,还应按合同第八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出租方的出租土地以出租前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出租期间的一切修理、修缮费用概由承租方负责。建构物完成竣工验收后,在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因 (略) 政建设征用土地需要进行搬迁的,或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提前收回土地,造成该土地不能继续使用时,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清退撤离,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不得就其租赁期内相关投入及支出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或赔偿。若承租方在通知搬迁期限届满内未能搬迁完毕的,视为承租方予以放弃,出租方有权按废弃物进行处理。若政府对拆迁没有作出补偿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提前终止合同,依附于土地的固定建筑物和固定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责任。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出租方收取的押金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若政府对拆迁作出补偿的,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经出租方批准改造或新增的建筑物享受按政府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但不包括土地征用补偿及非承租方改造的原建筑物拆迁补偿。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出租方收取的押金和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按要求时间迁出时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政府拆迁补偿标准,配合政府要求的限期拆迁任务。因法律、法规调整或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履行,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的各种固定投入出租方不做任何赔偿。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出租方收取的押金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护、修缮、消防、保洁、保险、治安管理等所有责任,承担相应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7、承租方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时需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租赁期间若承租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相关规定,出租方可单方面终止《资产租赁合同》,押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资产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文本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文本可从发布本招 (略) 页下方下载附件《资产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9、上述条件与出租方提供的《资产租赁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出租方提交的《资产租赁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 特别约定 | 1、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招租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 (略) 交易 (略) 交易规则的约束。 2、招租标的是按现状进行公开招租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登记前,仔细审阅招租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租标的,清楚招租标的现状,对招租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承租;承租后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招租标的;对自己的承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租后因招租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招租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以及出租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租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招租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租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判断招租标的是否符合招租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出租方、恒益顺公司对招租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承租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 (略) 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悉 (略) 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租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租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资产招租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资产租赁合同》 (略) 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资产租赁合同》文本签署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租赁标的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资产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协议成交的,承租方 (略) 发出的《协议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承租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 8、承租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标的租金挂牌总价计算的交易服务费一 (略) 支付【其中一千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收取,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五百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二千五百万元以上部分免收取交易服务费】。若承租方符合《 (略) 恒益顺 (略) 资产招租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所规定的减免交易服务费条件的,可于签署《成交确认书》 (略) 提出申请。 (略) 是否同意承租方的减免申请,承租方均应按照上述规定的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 (略) 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略) 恒益顺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 11、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招租标的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招租标的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外,承租方放弃承租招租标的,恒益顺公司可根 (略) 交易规则再行组织交易,再行交易的租金总成交金额低于原租金总成交金额的,上述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重新组织交易活动的一切费用( (略) 的交易服务费),恒益顺公司和利益受损方保留对其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3、出租方承诺不参与本次招 (略) 络竞价,也不会委托 (略) 络竞价。 14、意向承租方因招租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承租招租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 (略) 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 |||
承租须知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 (略) (略) (地址: (略) 龙 (略) 23号光明大厦二楼201号房) (略) 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办理意向承租意向登记。 2、意向承租方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租交易有关事项的, (略) 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方为自然人的, (略) 工作人员的面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以 (略) 的招租资产相关资料,查勘招租标的。 4、对招租标的具有优先承租权利的权利人(以下称优先权人),须参与本次资产招租交易。优先权行使方式如下:(1)优先权人应在公 (略) 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租赁合同原件或出租方证明原件),如在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即视为其放弃优先权;(2)优先权人只能就招租标的整体行使优先权而不能部分行使优先权;(3) (略) 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权。 5、出租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勘招租标的物。意向承租方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出租方衔接查勘事宜。出租方不统一组织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承租方若有疑问,可以向 (略) 咨询。 6、本公告所称“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是指:《 (略) 恒益顺 (略) 资产招租交易规则》、《汕头市金平区护堤路94号空地 (略) 络竞价须知》和《 (略) 恒益顺 (略) 资产招租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7、本公告所称“租金挂牌总价”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各期租金挂牌价计算的各期租金的总和。 8、本公告所称“租金总成交金额”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各期租金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各期租金的总和。 9、本公告所称“租金实际成交价格”是指:租金成交价格按租金周期递增5%调整的各年租金价格。 10、本招租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租赁招租标的意向,按本 (略) 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2、意向承租方应提供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的证明资料: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 ||||
四、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金平分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略) 94号 | |||
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负责人 | 陈锐浩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4J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鑫湖 | |||
联系电话 | * | ||||
邮寄地址 | (略) (略) 94号 | ||||
邮编 |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
(略) 恒益顺 (略)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小姐、纪先生 | 传真 | 0754-* | |
联系电话 | 0754-* | 邮编 | * | ||
联系地址 | (略) 龙 (略) 23号光明大厦二楼201号房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略) 恒益顺 (略) 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略) 恒益顺 (略) 网站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 (略) 恒益顺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不应依赖于出租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招租标的及承租招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略) 恒益顺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招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及出租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略) 恒益顺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 (略) 恒益顺 (略) 网站披露的招租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租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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