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 (略) (略) (略) 组织开展了江西新昌电厂600万吨煤炭吞吐储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经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和验收工作组评议,江西新昌电厂(略)吨煤炭吞吐储运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届满。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国 (略) (略) 对该项目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略)
地址: (略) 临 (略) 樵舍镇环湖村
江西新昌电厂600万吨煤炭吞吐储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最终稿).pdf
国 (略) (略)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