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瀚杰塑胶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怀德草埔工业区路5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东正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迁扩建 (略) (略) 虎门镇怀德草埔工业区路5号(北纬 22°51"36.810" ,东经113°43"36.420"),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280吨。 (略) 法人、经营范围的情况下进行迁扩建,具体迁扩建内容如下:①产品:塑胶制品由年产200吨增加至280吨;②地点: (略) (略) 虎门镇横芬一路1号102 室 (略) (略) 虎门镇怀德草埔工业区路5号。③相应增加生产设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所在 (略) 虎门镇宁洲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政管道, (略) 虎门镇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一般工业固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固废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通过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本公司承诺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4-01-3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补充分析项目与《 (略) 虎门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大气办2021〕29 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2022〕21 号)》、《 (略) 印刷及塑胶行业 VOCs 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办〔2017〕10 号)、《 (略) 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 年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8 号)等文件的相符性; 三、校核项目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冷却水槽尺寸规格,前后文表述不一致; 四、明确改性 ABS 塑胶粒生产原料量及改性 ABS 塑胶粒产量; 五、补充说明破损模具的处理去向; 六、结合现有项目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监测数据,对比《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 292 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的相关产污系数,分析本项目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注塑废气产排量的适用性; 七、建议提高活性炭更换频次; 八、补充现有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扫描件。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