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2024)川0724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绵阳启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2024)川0724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升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审核,并结合职工主动登记申报债权情况,截至2025年1月9日,绵阳启 (略) 尚欠付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01元(详见附件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1月24日止。
职工从公未之日至公示日期届满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示。
附件:1、绵阳启 (略) 职工工资审查公示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肖律师 *
绵阳启 (略) 管理人
二0二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