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提出办理阳光?学府澜湾(1#楼、2#楼、3#楼、5#楼、9#楼)规划核验(验收)手续的申请。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察,规划核验(验收)情况如下:
一、根据广西 (略) 的《竣工测量报告书》[YSZX(2023)0022],该项目实测建筑平面位置与总平面图设计位置一致。1#楼实测建筑面积(略).76m2,与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略).76m2一致;2#楼实测建筑面积(略).90m2,与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略).90m2一致;3#楼实测建筑面积(略).20m2,与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略).20m2一致;5#楼实测建筑面积(略).34m2,与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略).34m2一致;9#楼实测建筑面积(略).63m2,与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略).63m2一致。
二、根据广西 (略) 的《竣工测量报告书》[YSZX(2023)0022],该项目1#楼一层养老服务设施用房431.55m2、9#楼一层养老服务设施用房155.48m2,与审批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587.03m2一致,1#楼一层、二楼婴幼儿照护用房333.70m2,与审批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333.70m2一致,1#楼二层基层党建用房254.58m2、2#楼一层基层党建用房76.5m2,与审批的基层党建用房331.08m2一致;9#楼一层、二层物业管理用房415.21m2、与审批的物业管理用房415.21m2一致。
根据以上情况,我局依申请,拟同意通过阳光?学府澜湾(1#楼、2#楼、3#楼、5#楼、9#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验(验收)手续。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项目规划核实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购买合同), (略) (略) ( (略) (略) (略) 11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略) (略)
2024年10月23日
(联系人:市 (略)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