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隆回县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和要求,特将湖南隆回县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信息向社会公众公示,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湖南隆回县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工程建设地点主要隶属于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的三个标段:1)标段01位于水库库尾(司门前镇)上游一都河、三都河湿地范围,中心坐标位置:东经110°54"06.12?,北纬27°27"25.78?;2)标段02位于湿地公园中段,贺家山段落,中心坐标位置:东经110°53"41.78?,北纬27°26"02.44?;3)标段03位于库前六都寨镇洪江桥至风雨桥及风雨桥上游湿地公园范围,中心坐标位置:东经110°55"53.84?,北纬27°22"01.49?。
主要建设内容:
1)湿地修复工程——标段01(水库库尾(司门前镇)上游一都河):河道长度约5km,主要包括河道清淤、河岸整理,修复河道两侧生态护岸及近岸区绿化,并维持已建好的硬质护岸。
2)鸟类栖息地、繁殖地恢复工程——标段02(湿地公园中段):河道范围长度约1km,新建水生驳岸生态化处理,增设水生植物;生态化地形塑造,增设5个鸟类栖息岛屿;底泥清淤。
3)驳岸修复工程——标段03湿地公园后段(六都寨镇段):库前六都寨镇洪江桥至风雨桥及风雨桥上游湿地公园范围,河道约1.2km,含两侧岸线的生态护岸、绿化、步行道的新建及小微湿地打造。
4)标识体系建设及管理工程:湿地公园沿线新增界碑20块、埋界桩30个、标牌50块,建设6000米绿网隔离带。
5)其他附属配套工程:驳岸挡土墙50m,垃圾中转码头600㎡等。
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内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车辆机械尾气、焊接烟气等。施工扬尘与机械、车辆尾气以及焊接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封闭施工、设置围挡、洒水抑尘、设置防尘帷幕、清扫路面、限制车速、保持进出施工场地道路通畅、在进出口处设置洗车台、加强对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以及使用环保型的设备设施。通过以上处置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
2、废水
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作业废水以及雨季暴雨径流废水,项目通过在地势较低处设计截流沟,通过截流将产生的废水收集至隔油沉淀池,并设置必要的拦渣设施,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再将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路面洒水降尘,严禁施工废水外排。
项目水下施工于枯水期进行,桩基铺设工程量较小,施工期短,随施工期的结束及水体自净作用,工程对地表水的影响慢慢消失,总体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本工程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来自于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的噪声,其噪声源强约76~85dB(A),通过采取加强管理、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禁止夜间施工、禁止运输车辆在居民集中区鸣笛,加强与附近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并在距离居民较近区域中午禁止施工,合理安排工期,缩短项目建设时间,在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可将施工期噪声降到最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固废
工程标段01一部分含水率较高的河道淤泥等待自然干化之后,再作为种植土回填,一部分含水率较低的泥沙直接回填至岸线。标段02淤泥就地堆积生态岛屿。标段03淤泥就近选择施工区内河岸平坦的滩地堆放,淤泥等待自然干化之后,用于小微湿地地形整理回填土。在步行道和护岸工程产生的土石方就地回填。清理的高大乔木可外售综合利用,草本植被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每天清运至当地乡村或城镇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置。
通过上述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可行,项目的生态修复综合
治理有利于改善魏源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湿地公园沿线居民居住水平,项目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并加强完善环境管理和监督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湖南隆回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采用现场公示、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的形式向公众介绍项目信息。因此,从环保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三、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相关工作可发表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四、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南新瑞智 (略)
联系电话:0731-*
电子邮箱:*@*q.com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隆回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
六、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
链接:湖南隆回县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七、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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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发表自己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示单位:湖南隆回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