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政工程施工]绵阳高新区永兴镇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施工项目(第二次)[报名结束]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绵阳高新区永兴镇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施工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施工绵阳高新区永兴镇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施工项目(第二次)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绵阳高新区永兴镇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施工项目(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绵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高经发发改【2021】 164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高新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财政资金、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绵阳高新区永兴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绵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高经发发改【2021】164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 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 (略)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绵阳高新区永兴镇
2.2 规模:对永兴镇5 个村(社区)55 个村民小组集中供水管网建设和邻近管网衔接
2.3 投资额:*.45 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施工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 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1.2 业绩要求:
?近年(2019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多项选择:?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1 至3 个)个类似项目。类 似项目是指: :2019 年09 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单项合同不低于1790万 (略) 政公用工程类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 (略) 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B 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 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 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 (略) · (略) )(网址:http://**)—“用户注册登录”,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3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 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平台( (略) · (略)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绵阳高新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
地 址: | 绵阳高新区永兴镇兴业南路 2 号 |
邮编: | * |
联系人: | 郑老师 |
电话: | 0816-*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 (略) |
地址: | (略) 高新区(西区)汇川街 166 号 1 栋 10 层 10 号 |
邮编: | * |
联系人: | 邹老师 |
电话: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日期:2022 年 10月2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 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
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 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 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 20 日的 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 布日期为2008 年 12 月1 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2008 年12 月 2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 2008 年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