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规定,湖州 (略) 受湖州南 (略) 建设发展中心委托,对旄儿港南岸(凤凰湾段)河道清淤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基本水文站站房改造工程)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1、项目名称:旄儿港南岸(凤凰湾段)河道清淤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基本水文站站房改造工程)
2、项目范围: (略) 南 (略) 旄儿港南岸(凤凰湾段)
3、项目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旄儿港南岸(凤凰湾段)河道清淤工程及新建水利基础设施(国家基本水文站站房改造工程)等。项目总用地面积2075.84 ㎡,总建筑面积1044.86㎡,新增机动车停车位4个,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水文站、多形式雨量观测场及河道清淤工程等,河道清淤工程约(略) ㎡。
项目计划总投资(略)元, (略) (略)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的流转意见》(编号(略)-013),工程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其余由南 (略) 财政预算安排解决。项目建设工期两年,拟开工时间2024年12月,拟建成时间2026年12月。
4、征求意见对象: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5、征求意见内容:①决策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②拟决策项目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③拟决策项目对社会稳定的影响;④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与建议。
6、评估单位:湖州 (略)
联系人:杨毓烨 联系方式:(略)(微信同号)
7、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旄儿港南岸(凤凰湾段)河道清淤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基本水文站站房改造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湖州 (略)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