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怀宁 (略) 年产*吨精品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传真 | 0556-* |
地址 | 怀宁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怀宁 (略) 年产*吨精品砂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怀宁县雷埠乡雷埠村 | ||
建设单位 | 怀宁 (略) | ||
编制主持人 | 周*鹏**(安徽 (略) ) | ||
项目概况 | 项目投资*万元, (略) (略) 场地进行建设,占地*m2。厂区内现有1栋厂房和1栋办公楼。企业拟利用现有厂房和办公楼,并在此基础上新建1栋厂房,设置2条精品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精品砂*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烘干废气、包装粉尘、卸料及上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防治对策和措施:①1#厂房烘干废气和包装粉尘:烘干废气主要包括砂料翻滚粉尘和生物质燃烧废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经密封设备负压收集后与环状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废气共用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烘干、包装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的二级标准,并结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②2#厂房破碎筛分粉尘:经密封设备负压集风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2排气排放;破碎筛分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③2#厂房烘干废气和包装粉尘:烘干废气主要包括砂料翻滚粉尘和生物质燃烧废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经密封设备负压收集后与环状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废气共用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项目烘干、包装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的二级标准,并结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④2#厂房石子原料卸料及上料粉尘,通过封闭仓库自然沉降、喷雾抑尘后封闭仓库内无组织排放;卸料及上料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 ||
二、废水:项目废水为初期雨水、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或场地抑尘洒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新建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沉淀池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地表水无影响。 | |||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振动筛及各类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90dB(A)。防治对策和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减震安装,风机设置软管连接等降噪措施,再经厂房屏蔽和距离衰减,四侧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 |||
四、固废: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除尘灰、炉灰、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防治对策和措施: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灰包括破碎筛分废气处理除尘灰和其它除尘灰,其中破碎筛分废气处理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其它除尘灰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处置;炉灰外售给肥料加工企业做肥料生产加工原料利用;废润滑油(HW08,900-214-08)、废含油抹布手套(HW49,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