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X2024RP* | ||
项目名称: | 铅山城南棚改置 (略) 19间商铺及狮江大道2间商铺招租(5年) | ||
标的名称: | (略) 铅山县狮江大道9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49.*元(总租金)); (略) 铅山县狮江大道1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29.*元(总租金)); (略) 铅山县城南棚改置 (略) 20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16.*元(总租金)); (略) 铅山县城南棚改置 (略) 19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16.*元(总租金)); (略) 铅山县城南棚改置 (略) 18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16.*元(总租金)); (略) 铅山县城南棚改置 (略) 17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16.*元(总租金)); (略) 铅山县城南棚改置 (略) 16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16.*元(总租金)); (略) 铅山县城南棚改置 (略) 15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16.*元(总租金)); (略) 铅山县城南棚改置 (略) 14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17.*元(总租金)); (略) 铅山县城南棚改置 (略) 13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17.*元(总租金)); (略) 铅山县城南棚改置 (略) 12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17.*元(总租金)); (略) 铅山县城南棚改置 (略) 11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17.*元(总租金)); (略) 铅山县城南棚改置 (略) 10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17.*元(总租金)); (略) 铅山县城南棚改置 (略) 9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17.*元(总租金)); (略) 铅山县城南棚改置 (略) 8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17.*元(总租金)); (略) 铅山县城南棚改置 (略) 7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17.*元(总租金)); (略) 铅山县城南棚改置 (略) 6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29.*元(总租金)); (略) 铅山县城南棚改置 (略) 5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22.*元(总租金)); (略) 铅山县城南棚改置 (略) 4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18.*元(总租金)); (略) 铅山县城南棚改置 (略) 3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17.*元(总租金)); (略) 铅山县城南棚改置 (略) 2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16.*元(总租金));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12-04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12-11 | ||
项目简介: | (略) 铅山县狮江大道9号商铺招租(5年) | ||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饶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4】第08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标的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届时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确认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房屋所有现状,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 3.本次资产招租,租期为5年,装修免租期2个月(不包含在租赁期内),自租赁合同签订时开始计算租期。 4.租金标准及收取方式: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按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支付租金,并交纳等同于首年6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首次应交1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1%。承租方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前30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城南棚改置 (略) 19间商铺土地证号为赣(2021)铅山县不动产权第*号,狮江大道2间商铺产权证号:铅房权证铅字第*号。 5.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遵章经营、依法纳税,不得从事违法乱纪项目。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并且须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标的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水电气使用以及设施设备使用意外)。 6.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给第三方,否则招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已收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商铺均为空置。水电气开户费、水电气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一律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应按照消防、公安、城管、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 (略) 容、创文创卫、门前“三包”等工作。承租方应承担由于执行上述部门规章制度不力而引发的一切事故和责任。 9.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 (略) 置,不得强行要求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撤场时承租方不得破坏,且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未按期撤除、搬离可搬动(移动)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 (略) 理,且不予任何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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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招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招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5.【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招租所涉及的税费承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2)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3)费用承担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招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期内,通 (略) http://**)完成该项目的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 (略) 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 10.【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 (略) (略) 账 号:*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30分 拍卖地点: (略) (略) (略) 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 3楼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联系电话:0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