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禹森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利用环保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安乡县禹森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利用环保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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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安乡县禹森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利用环保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乡县大湖口镇焦圻社区荷花山村 |
建设单位 | 安乡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志远 (略) |
项目概况 | 安乡县禹森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利用环保基地项目,拟选 (略) (略) 安乡县大湖口镇焦圻社区荷花山村,利用安乡县 (略) 原闲置生产厂房进行项目建设。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其中生产车间(1250m2),办公区(300m2),原料仓库(400m2),产品仓库(200m2)依托原有厂房;新建主要生产设施设备:1200型破碎机(1台)、搅拌罐(2台)、螺杆挤出机(3台)、五辊加热机组(2台)、六辊拉伸机(2台)、开包机(1台)、分离水洗槽(2套)、风选机(1台),以及环保设施等;主要原材料消耗为PET、PP、PE废矿泉水瓶8000吨/年。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666.67m2(约19亩),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4%。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打包带约2000吨、塑料碎片约6000吨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设无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是常规的室内装修与设备安装,装修垃圾中的油漆、涂料容器等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需单独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二)防治废水污染。项目生产冷却水和塑料碎片清洗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或隔油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 (三)防治废气污染。强化生产车间通风系统建设,厂房内应形成微负压,对熔融和挤出废气采取集气罩负压收集+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VOCs排放控制总量不应超过0.648吨/年,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限值。 (四)防治噪声污染。优选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设,高噪声的生产设备应远离居民区侧,厂房玻璃采用双层隔声玻璃,生产设备采取减振、密闭等降噪措施,同时通过严禁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在夜间(晚10点至次日晨6点)进行生产等有效措施,严控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项目厂界噪声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防治固废污染。合理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要求定期交由有法定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除尘粉尘、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水洗污泥由专业清理单位清运,生活垃圾和风选杂质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环保管理制度,配备环保专干,加强设备维护,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做好污染源监测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注重安全生产,配齐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