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抚松县巧生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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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抚松县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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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抚松县巧生商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抚松县万良镇万福村 |
建设单位 | 抚松县巧生商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吉林省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 (略) 抚松县万良镇万福村,用地性质为采矿用地中的工业广场用地,厂区东侧为钢筋厂, (略) ,隔路为农田,西侧为农田,北侧为林地。占地面积6000m2,主要建设搅拌站、水泥罐等,厂区地面硬化。项目建成后产品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3000m3/a(714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 本项目现已建设完成,为补办环评。施工期主要影响已经消失,本次环评涉及整改内容主要为地面硬化、搅拌机除尘设备安装和原料堆场的围挡及苫布覆盖等。 (1)废气 整改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地面硬化和设备安装等过程产生的扬尘,以及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等。施工机械和车辆必须使用国家机动车标准燃料,且施工结束后即撤离现场,以减缓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2)废水 整改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现场清洗及地面硬化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 (略) 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最终清掏用作肥料。 (3)固体废物 整改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 本项目整改期主要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及来往车辆,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由于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而产生的噪声。根据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布局,昼间在厂界产生的噪声值能够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标准限值;建设单位夜间不施工,保证本项目施工期噪声达标排放。 2、营运期 (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水泥及粉煤灰筒仓粉尘与搅拌粉尘。 水泥及粉煤灰筒仓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过处理后的气体经过仓顶排气口排放,筒仓排放的粉尘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即筒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 水泥搅拌粉尘通过在输料口和搅拌机投料口设置封闭集气罩,粉尘经除尘管由搅拌机配备布袋除尘器通过排气口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以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即筒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 ②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堆场扬尘、厂区运输扬尘和汽车尾气。 堆场采用地面硬化、围挡、洒水降尘和苫布覆盖来减少粉尘的排放;装卸扬尘采用洒水降尘;厂区每天要及时清理打扫定期洒水降尘,确保混凝土不会随运输车辆带出场外造成污染;成品直接装车外运,减少堆存量;汽车尾气加装尾气净化装置。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生产无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生活废水均收集至厂区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做农肥。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搅拌机、输送机、运输车辆等设备,为最大限度减少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经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灰和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 (略) 材料。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