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第2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FFZ00017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地址: (略) 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K-5-1幢办3212
中标费率:9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服务范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一年。期满后,若中标人履约良好,经**双方同意,在年度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合同一年一签,中标费率保持不变)。 |
服务标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要求。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梁钰,胡文静,陈琼,郭铮,黄振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2.668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瑶海分局
地址: (略) 瑶海区新海大道与当涂北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云
电话:0551-*,*
0天1小时57分44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1-29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1-290天1小时57分
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第1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FFZ00017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地址: (略) 庐阳区大杨镇十张村沈大路北侧沿线安徽水合生态农业科技园内厂房1号
中标费率:9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服务范围 | 第1包负责分局大楼、花冲所、龙岗所、方庙所、长淮所、刑警一队、刑警二队、刑警三队八处办公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要求 |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一年。期满后,若中标人履约良好,经**双方同意,在年度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合同一年一签,中标费率保持不变)。 |
服务标准 | 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标示的一致。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文静,郭铮,王梁钰,陈琼,黄振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3.404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瑶海分局
地址: (略) 瑶海区新海大道与当涂北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云
电话:0551-*,*
0天2小时2分35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1-29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1-290天2小时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