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关于和硕县苏哈特村和硕县国用2014第24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 (略) 将于2023年4月25日10时至2023年4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http://**)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位于和硕县苏哈特乡苏哈特村,和硕县国用2014第24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农用地),面积31亩,及相关附属物,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租赁,终止日期为2022年3月8日,周边防护林及地上种植物以实际交付时为准。
评估价:*元(人民币)(双方当事人议价)
起拍价:*元
保证金:80000元
增价幅度:500元
(备注:1、该土地无单独水井,用他人水井(已交接口费6000元),该土地内滴灌为被执行人自己铺装,地上种植物以西梅为主(树龄7年),二十颗左右黑李子树(树龄7年),苹果树60颗左右(树龄3年),梨树十几颗(树龄6年),白杨树几百颗(树龄十几年),具体情况请有意 (略) 进行实地看样了解,未看样的,以实际交付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若多人共同购买,请于开拍前三日将委托手续 (略) 。)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3日期间接受咨询,看样请提前预约,联系电话:*(微信同号,请备注看样标的物)。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 (略) 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及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确认,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日开拍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 (略) 提出书面异议。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略) 指定账户银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和 (略) 执行案件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 (略) 和硕县支行,账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 (略) 办理相关法律文件。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 (略) 咨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 (略)
和 (略)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