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关于漳州市 (略) 等2家
公司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根据漳州市 (略) 等2家公司报送的初始排污权核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我局按照《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 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指标核定管理办法》(闽环发〔2016〕12 号)等相关规定, (略) 门技术审查和核定,具体情况如下:
1. 漳州市 (略) 年生产年产500万只高容量阀控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及1.2亿片蓄电池极板项目初始排污权核定量:化学需氧量1.52吨/年,氨氮0.152吨/年,二氧化硫 *** 吨/年,氮氧化物 *** 吨/年。有效期:2018年1月26日 至2023年1月25日 。
2. 漳 (略) 年产3000吨奶精项目初始排污权核定量:化学需氧量0.09吨/年,氨氮0.014吨/年,二氧化硫9.27吨/年,氮氧化物9.27吨/年。有效期:2018年1月26日 至2023年1月25日 。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 (略) 网站(或公告栏等其他形式)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略) 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略) 理。
公示日期:2018年1月19日 -2018年1月25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话:0596- *** 传真:0596- ***
通讯地址: (略)
邮编: *** 电子邮件: @@@ 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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