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区 * 年农业产业扶贫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要求 奖补标准 最高补助额
*
种
植
业
1.种植油茶、林果等5亩以上 * 次性补助 * 元/亩 3万元
2.种植蓝莓、火龙果等特色林果3亩以上 * 次性补助 * 元/亩 3万元
3.种植中药材、花卉、苗木3亩以上 * 次性补助 * 元/亩 3万元
4.建设花卉种植大棚1亩以上 * 次性补助 * 元/亩 3万元
5.种植蔬菜1亩以上 补助 * 元/亩 3万元
6. 建设蔬菜种植大棚1亩以上 * 次性补助 * 元/亩 3万元
7.种植水稻5亩以上 补助 * 元/亩 3万元
8.集中连片发展稻虾、稻渔、稻蟹综合
种植5亩以上 补助 * 元/亩 3万元
9.种植玉米、马铃薯、大豆等旱地作物
面积达3亩 补助 * 元/亩 3万元
* .种植湘莲 * 亩以上 * 次性补助 * 元/亩 3万元
* 养
殖
业 养蜂3箱以上(上年度享受补助的,下年度 (略) 分) * 次性补助 * 元/箱 2万元
* 农
机 购置享受国家政策补贴的农机具 给予整机价格 * %的
* 次性补贴 3万元
* 农
技
指
导 对贫困户 (略) 跟踪服务、技术指导的农技员,指导3-5户补助 * 元;指导6-9户补助 * 元;指导 * 户以上补助 * 元。 0.3万元
*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主
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贫困户就业, * 个贫困户全年季节性务工累计达到 * 元以上的,每带动1个贫困户奖补 * 元。
5万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贫困户就业,签订劳务合同长期务工(6个月以上)且发放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每带动 * 个贫困户奖补 * 元。
注:1、非 * 次性的种植业如油茶、林果、湘莲等上年度已享受补助的面积,下年度不再重复享受补助,只 (略) 分。
2、每个贫困户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每个指导员最高奖补不超过0.3万元;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