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12月27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 (略) 关 (略) 2024年第十六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12号)批准征收土地1.326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略) 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
2、建设项目:国家会 (略) 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智博道( (略) - (略) )、 (略) (智宏道-智博道)工程;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 (略) 、西至白塘口村其他草地、南至前辛庄村水浇地、北至前辛庄村水浇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辛庄镇白塘口村集体土地1.3264公顷(合19.896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2067 | 3.1005 |
建设用地 | 1.1197 | 16.7955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1.3264 | 19.896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35.#元/公顷,计312.#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 (略) 人 (略) (略) (略) 、辛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 (略) 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