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项目广泛征集意向合作方,本次采取公开竞价选取合作方,具体情况详见竞价文件(项目编号:QT2023-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海峡文商旅 (略) (以下简称“委托人”)所属龙岩国际美食城 (略) (略) 莲南路666号,占地面积约8万㎡,建筑面积约22万㎡,是集餐饮、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拟在龙岩国际美食城区域规划设定美食城地下室洗车场(占用10个地下车位)和路边停车场(沿石锣鼓路约37个路边车位)。
二、合作主要内容及条件
(一)服务范围
美食城车辆配套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1.路边停车服务。拟利用位于龙岩国际美食城周边石鼓路,全长约665米,启用无障碍路边停车智能收费。
2.洗车服务。拟利用美食城地下停车场10个车位,改造成洗车场地。选址需经委托人同意。
(二)合作内容
1.路边停车服务
(1)合作方负责硬件设备、软件平台等所有相关投入及具体运营管理服务。
(2)合作方每月应提供营业流水报表报委托人备查。
(3)合作方应配合现场安装视频监控,提供线上监控实时查看(确保停车位全覆盖)。
(4)合作方负责承担运营期间停车服务的软件平台使用费、人工费、保险费、服务器费、宽带费、水电费,以及设备投入和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更换等一切生产经营所需的费用。
(5)合作方负责提供统一收费系统,并开放后台权限供委托人共同管理。
(6)严禁合作方在石鼓路设置道闸杆或使用路面有障碍物的停车设备进行收费管理。
(7)具体收费标 (略) 发改委发布的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8)路边停车为独立收费项目,不享受美食城停车优惠。
(9)路边停车的管理系统须符合《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停车场(库)管理系统联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8)44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9]90号)、《 (略) 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城〔2020〕143号)等文件精神;路边停车的管理系 (略) 公安局公安车辆卡口平台、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智能交通管控平台系统对接。
2.洗车服务
(1)合作方负责硬件设备、软件平台等所有相关投入及具体运营管理服务。
(2)合作方每月应提供营业流水报表报委托人备查。
(3)合作方应配合现场安装视频监控,提供线上监控实时查看(确保洗车工位全覆盖)。
(4)合作方负责承担运营期间洗车场地及周边的卫生清洁,以及洗车服务的人工费、水电费,以及设备投入和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等一切生产经营所需的费用。
(5)合作方负责提供统一收费系统,并开放后台权限供委托人共同管理。
(6)合作方只能经营洗车相关服务,不得经营有异味或污染大的项目(如维修、烤漆等)。
(7)洗车场设计方案需由委托人审核后方可施工。整体装修风格应既有洗车应该有的干净、舒适的环境,又有当前流行元素植入现场装修,主动引流(参照附件1:设计参考案例)。
3.其他事项
委托人负责提供场地以及协助合作方提供办理相关证件(许可)所需材料,经营洗车服务和路边停车服务相关证件(许可)等均需要办理至委托人名下,具体事项由合作方负责。
(三)合作模式
车辆配套服务所涵盖的两个服务内容(路边停车和洗车)所有产生的营业收入统一转入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委托人经营收入确认。
(四)合作条件及选取方式
1.服务合作期限:5年;
2.按照承诺保底营业收入(100万起报)报价最高者确认成交合作方。
3.委托人按“实际营业收入*合作方承诺保底营业收入报价对应的运营服务费比例”支付合作方运营服务费。
年营收与运营服务费比例标准:
序号 | 年营业收入(X)万元 | 运营服务费比例 |
1 | 100≤X<150 | 92% |
2 | 150≤X | 93% |
运营服务费=年营业收入*运营服务费分成比例
4.合作方应于次月5日前,制作上月实际营业收入清单,经委托人复核确认。
5.合作方向委托人申请支付运营服务费时应开具不低于3%的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履约保证金及重要违约条款约定
1.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合作方应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该履约保证金包含两类:一是用于确保合同正常履行所需的合同履约保证金2万元;二是剩余履约保证金28万元,合作方须完成车辆配套服务(路边停车和洗车)全部设施设备、装修等投入,并确保项目可正常运行,且提供停车管理系统对接完成证明材料,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后返还。
2.重要违约条款
(1)地下室洗车和路边停车必须按照委托人要求落地实施并正常运行,若合作方未落地实施,未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则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30万将不予以退还。
(2)自合同签订之日前3个月后,委托人将考核项目季度营收收入,季度营收收入应大于或等于成交年营业收入1/4。若连续2个季度未完成季度营业收入或全年未完成成交年营业收入,视为实质性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作方所投资的设施设备、装修均不可拆除且归委托人所有。
三、项目竞价选取合作方行为批准情况
本项目竞价选取合作方已按规定履行内部审议及审批程序。
四、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社团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龙岩分行营业部,账号:*25)。
六、竞价选取方式:网络竞价。
竞价时按照承诺保底营业收入进行报价,起始价100万元,以“价高者得”确定为成交人。
七、公告期限:即日起至2023年1月17日。
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17日17:00(节假日除外)
有意竞价者,请与我司联系。
联系电话:0597-*
网址:http://http://**/ http://**
联系地址: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层
(略) (略)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