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临澧县 (略) 改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临澧县 (略) 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临澧县 (略) 社区马一组 |
建设单位 | 临澧县 (略) |
项目概况 | 临澧县 (略) (略) 临澧县 (略) 社区马一组,厂区四周多为山地、树林,周围无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重点建筑物、铁路运输线等场所,安全距离内无其他建筑,安全距离外有零星民房和其他厂外建筑物。该企业总占地面积约16.2848亩,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危险程度进行分区规划,设计布置有无药生产区、1.3级生产区(组盆串引、内筒插引、包装等)、1.1级药物线(机械装药线、亮珠生产线、手工装药线、晨光花装药线、火箭装 药线)、组装装药区、药物总库区、成品库区及办公生活区。本次改建后的生产范围为:组合烟花类(无亮珠、C)级、玩具类(线香型/电光花,C、D)级、升空类(小火箭,C)级。 |
二、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厂房密闭,湿法清扫、厂区绿化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制 |
地表水 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 | 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作物施肥,不外排 | |
地面冲洗废水 | SS | 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依托原有)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工房地面冲洗废水产生的含火药废渣 | 集中收集后安全销毁 | |||
废药、废劣品、包装时产生废纸屑和试放时产生废纸屑 | 集中收集后安全销毁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生产区域全部硬化 | |||
生态保护措施 | 充分利用项目建成区可用空间和土地进行绿化,通过绿化,美化厂区的环境,净化空气,降低噪声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按照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中的要求进行落实;项目建设完成后需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