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安排,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委组织部、 (略) 委宣传部、 (略)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略) 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民政厅、 (略) 妇女联合会、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 (略) 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社〔2022〕10号)《 (略) 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临农发〔2022〕220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全区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略) 委农办等部门印发的《 (略) 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村民自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创新治理方式、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应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建立部门间分工协作机制,约束和引导相结合,把握力度节奏,确保农村社会平稳有序。
——坚持依法依规。先立规矩再进行治理,出台政策措施和发布标准规范,内容、程序都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把治理陋 区委副书记、区委统战部部长、区委党校校长
副组长:穆佑君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高云霞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 超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吴风辰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分管日常工作)、区档案局局长
邢炳才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承恩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 元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区文明办主任
张 洁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
匡正伟 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继春 区民政局局长
俸学锋 区司法局局长
谭清华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茶云玻 区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匡正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区农业农村局抽调,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做好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动态调度、分析工作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区农业农村局做好牵头推动工作,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文明办、区委农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区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将专项治理相关措施列入部门工作重点,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和机制,加强调研指导,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克期推进工作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区级相关部门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强化督促指导责任,立足各自职能推动全区扎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乡、村是推进移风易俗的主体。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把移风易俗摆上重要位置,明确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的主抓领导、联络人员及有关站所中心工作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导向,统筹调动各方力量,常抓不懈推动农村风气持续好转;乡、村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深入组织发动和宣传教育群众,扎实做好落实工作;村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好“前哨”职责,守好第一关。
(三)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治理过程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治理结果得到农民群众充分认可。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加强养老、婚姻、殡葬等领域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惠民服务,切实解决好移风易俗重点领域农民群众的民生难题。组织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孝老爱亲、婚丧嫁娶等领域的移风易俗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互助和爱心公益活动,在实践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农闲季节、节假日和庙会、集市等,聚焦农村移风易俗开展农民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各类文明创建和主题实践活动,整合文化惠民活动资源,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发挥文化浸润作用,倡导文明乡风。线上线下结合策划推出农村移风易俗专题报道,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持续保持舆论热度,凝聚全社会对抵制陈规陋习的价值认同。
附件:临翔区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
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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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清单 | |||||
序号 | 工作任务内容 | 具体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一)进村入户了解情况,确定治理重点。 | 以行政村为单位,认真排查本村域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陋习的实际情况,剖析成因,形成基本情况报乡级党委政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进一步摸排核查相关实际情况,剖析成因,明确治理的问题重点村,形成情况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级抽调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区级工作专班,进村入户进一步摸排核查相关实际情况,深入剖析成因,明确治理的问题和重点乡(镇)、重点村。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 | 乡级摸排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 区级摸排2023年6月10日前完成 |
2 | (二)以区、乡(镇、街道)为单位分级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 在深入开展移风易俗调研摸底基础上,区、乡级要制定推进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和责任分工,提出切合实际、标本兼治的工作措施,建立专项治理推进机制。实施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 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乡(镇、街道)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3 | (三)细化村规民约,出台约束性措施。 | 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指导各村开展村规民约制修订,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移风易俗内容,出台约束性措施,明确告诉农民群众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红白喜事等应该怎么操作、不该做什么。 | 区民政局 | 各乡(镇、街道),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 2023年8月底前完成 |
序号 | 工作任务内容 | 具体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4 | (四)建立完善移风易俗落实机制。 | 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移风易俗日常监督,指导村级组织认真落实移风易俗相关措施,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督促婚庆、殡葬等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及时纠正不正之风。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对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的指导,通过教育、规劝、批评、奖惩等方式推动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的执行。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应纳入 (略) 、文明村镇创建内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取消其参与基层组织类、社会治理类、精神文明类等选优评优资格。 | 区民政局 | 各乡(镇、街道),区文明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区乡村振兴局 | 持续推进 |
5 | (五)创新农村移风易俗的方法路径。 | 大力推广文明积分、 (略) 、红黑榜等做法,发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正向引导,对农民群众的文明行为给予相应的精神、物质奖励。实行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镇、街道)进村入户、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建立工作联系点、村“两委”成员入户走访、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指导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婚俗改革实验区等主动作为,创新推进专项治理的模式路径,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革除陈规陋习。探索移风易俗立法。 | 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司法局、区妇联、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6 | (六)统筹开展常态化宣传和集中宣传。 | 1.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区级融媒体中心、村广播、村宣传栏等农民群众身边的各类阵地加强正面宣传,积极选树、宣传农民群众身边的移风易俗先进典型,深入基层贴近农民开展宣讲、培训、巡演等活动,在乡村公共空间广泛使用宣传标语、横幅、宣传画等,推动移风易俗观念深入人心。鼓励采用传统曲艺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移风易俗政策和举措,加强推介展演,营造移风易俗良好社会氛围。 |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 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区乡村振兴局 | 持续推进 |
序号 | 工作任务内容 | 具体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7 | 2.在2023年6月和9月集中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活动,各地各部门一起行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央移风易俗精神和政策,形成舆论声势。 |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 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区乡村振兴局 |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 |
8 | (七)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 | 1.依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制度,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的规定,严格落实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备制度,全面组织签订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责任书。 | 区委组织部 | 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 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 |
9 | 2.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超标准、超规模的婚丧宴席和人情往来,为农民群众作表率,对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相应处理。 | 区委组织部 | 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 持续开展 | |
10 | 3.专项治理期间,将党员践行移风易俗情况纳入农村基层党组织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列入区、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 区委组织部 | 各乡(镇、街道) | 按照全区组织工作要求实施 |
序号 | 工作任务内容 | 具体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1 | (八)推进脱贫地区移风易俗。 | 指导脱贫地区加强移风易俗情况调研监测,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及时消除因婚、因丧等返贫隐患,切实减轻人情支出负担,有效遏制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内生动力,更加自觉投身乡村振兴;注重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作用,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工作。 | 区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12 | (九)总结评估专项治理成效。 | 以区、乡两级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成效,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省级部门联合开展移风易俗抽查、暗访,深入评估专项治理成效以及乡风、民风变化情况,并将治理成效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内容。 | 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街道),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妇联 |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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