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月10日 - 2024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20万吨铝型材表面处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铅山县上铅产业基地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投资22000万元建设铝型材卧式氧化生产线、立式氧化生产线、粉末喷涂生产线、喷漆生产线各1条,总占地面积为*.07m2,建设内容包括:依托现有1#厂房(新增喷砂生产线)、2#厂房(新增卧式氧化生产线、立式氧化生产线、喷漆生产线)、3#厂房(新增粉末喷涂生产线)等主体工程;新建危化品仓库、50m3硫酸储罐1个、50m3氢氧化钠储罐1个,依托现有原料堆场、专家楼、1#~3#宿舍楼、食堂、值班室、供水、供电系统等贮运及公辅工程;新建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1461m3初期雨水池、1800m3事故应急池等环保工程。项目产品方案:阳极氧化着色铝型材16万t/a、阳极氧化染色铝型材1万t/a、阳极氧化抛光铝型材1万t/a、阳极氧化电泳铝型材1万t/a、粉末喷涂铝型材5000t/a、喷漆铝型材5000t/a,共计年表面处理20万吨铝型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喷砂、喷粉工序粉尘,碱蚀工序碱雾废气,脱脂、抛光、氧化工序酸雾废气,烘干固化炉燃气烟气,喷漆废气,固化工序有机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NOx、SO2、TVOC、硫酸雾、碱雾等。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厂房内生产过程中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硫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和危废暂存库废气等。 喷砂、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通过喷砂机工作舱、喷粉室密闭负压收集,喷砂粉尘采用水喷淋+脉冲除尘器处理,喷粉粉尘采用大旋风分离+转翼式滤芯过滤器处理后,喷砂粉尘尾气分别经6根15m高排气筒(DA005~DA010)排放,喷粉粉尘尾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19)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排放速率可满足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严格50%的要求。 碱蚀工序产生的碱雾废气采用槽边抽风+区域负压系统收集,分别经2座三级酸液喷淋塔处理后,尾气分别经2根25m高排气筒(DA011、DA015)排放,外排废气中碱雾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立式氧化生产线脱脂、氧化工序及卧式氧化生产线抛光、氧化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采用槽边抽风+区域负压系统收集,分别经2座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尾气分别经2根25m高排气筒(DA012、DA014)排放,外排废气中硫酸雾排放浓度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阳极氧化单位产品排气量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烘干固化炉均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立式氧化生产线及卧式氧化生产线烘干固化炉天然气燃烧烟气经各自管道收集后分别经2根25m高排气筒(DA013、DA016)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林格曼黑度均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应排放标准限值,SO2、NOX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电泳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粉、喷漆后烘干固化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烟气及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分别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分别经3根25m高排气筒(DA017、DA018、DA020)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林格曼黑度均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相应排放标准限值,SO2、NOX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TVOC可满足参照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 喷漆废气通过喷漆室密闭负压收集,采用水帘柜+水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TVOC可满足参照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 通过加强设备和管道密封,加强设备的维护,对物料输送管道定期检修,杜绝跑、冒、滴、漏,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及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硫酸、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含镍废水(466.5m3/d,包括含镍着色后清洗废水、封孔后清洗废水)、染色废水(35m3/d,包括不含镍着色后清洗废水、染色后清洗废水)、含磷废水(20.5m3/d,包括电解抛光后清洗废水、化学抛光后清洗废水)、酸碱废水(727m3/d,包括脱脂后清洗废水、碱蚀后清洗废水、中和后清洗废水、氧化后清洗废水及超声波除蜡后清洗废水共620.5m3/d,酸雾喷淋废水44m3/d,碱雾喷淋废水62.5m3/d)、含氟废水(5m3/d,钝化后清洗废水)、其他废水(54.359m3/d,包括喷砂废气喷淋废水0.96m3/d、喷漆废气喷淋废水0.432m3/d、地面冲洗废水0.353m3/d、RO/UF超滤设备反冲洗废水0.214m3/d、纯水制备浓水52.4m3/d)、及初期雨水(564m3/次,依托厂区现有1座1461m3初期雨水池)等。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值、CODcr、BOD5、SS、氨氮、总氮、总镍、石油类、总磷、总铝、总硼、总锡、氟化物、硫酸盐、色度等。 项目各类生产废水设置独立管网分类收集,分质预处理。项目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规模48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一级混凝反应池+一级斜管沉淀池+二级混凝反应池+二级斜管沉淀池)预处理;染色废水经染色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规模48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脱色反应池)预处理后进入含磷废水处理系统,与含磷废水一并经含磷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规模12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一级混凝反应沉淀池+一级沉淀池+二级混凝反应沉淀池+二级沉淀池)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含氟废水、酸碱废水、其他废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840m3/d,处理工艺为酸碱废水调节池+混凝反应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在项目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总镍浓度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在项目废水总排口处pH值、CODcr、BOD5、SS、氨氮、总氮、石油类、总磷、氟化物等指标达到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总铝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排放限值,色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后,由园区污水管网外排至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信江。初期雨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定期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下水,定期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喷砂机、生产线、风机、各类泵等设备噪声,其等效连续A声级值70~95dB(A)。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采用消声、减震和使用隔声罩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处理槽沉渣、废槽液、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桶、废化学品包装材料、电泳漆回收系统废RO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含镍污泥、水性漆漆渣及废漆桶、其他废水预处理系统及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废普通包装材料、废钢丸、喷砂粉尘、废布袋、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喷粉工序废滤芯、喷粉工序收集粉尘、喷砂工序水喷淋废水污泥、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废普通包装材料、废钢丸、不合格产品、喷砂工序水喷淋废水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喷砂粉尘、废布袋、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喷粉工 (略) 或厂家回收处理。 在厂区内设置1座危废暂存库(依托现有,占地面积为496m2,按1个月贮存量设计),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贮存设施设计原则、危废堆放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中相关要求进行设置。 在厂区内设置1座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依托现有,占地面积为496m2,按3个月贮存量设计),暂存间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 (5)地下水、土壤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对重点防治区(危化品仓库、储罐区、2#厂房地面、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及污水收集、输送、排放管道、事故应急池等)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在项目厂区内及下游陈垄口设置2处地下水监控井,监控因子为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硫酸盐、六价铬、氟化物、汞、砷、铅、铜、镉、锌、铁、锰、铝、镍、硼、总大肠菌群等,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公众参与活动主要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根据调查结果,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