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拟对新塍塘路跨秀湖桥梁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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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0573-#; 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28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106, (略)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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