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南丰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2025年)公示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pdf
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南丰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2025年)公示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为满足城镇发展用地需求,规范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南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南丰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2025年)公示草案》,现将本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成片开发范围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各行业专家等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公示期间,对本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向南丰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一、位置:南丰县
二、总范围:142.03公顷(以最终方案为准)
三、用地范围:南丰县琴城镇、洽湾镇、莱溪乡、市山镇四个乡镇。(以最终批复为准)
四、公示期限
公示周期为一个月,即自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5月17日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南丰县琴城镇桔都大道231号,南丰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赵鹏
联系电话:*
邮 箱:*@*26com
附件:南丰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2025年)公示草案。
2024年4月16日
附图:
附件:
南丰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2025年)
公示草案
一、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编制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耕地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适应城镇开发需要,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可持续发展。
1.依法依规、尊重民意
编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成片开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 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在征地实施工作中应充分征求农民意见,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以人为本、持续发展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以人民为中心,兼顾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片区群众长远利益;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稳定持续发展。
3.耕地优先、绿色发展
着眼耕地保护优先、绿色生态发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保 (略) 饮用水源保护地和重要环境敏感区等;合理设置生态绿化用地,实现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和谐统一。
4.集约节约、高效发展
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和历史文化保护线,遵循绿色发展,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实现集中、集约、集聚高效有序发展,建一片成一片。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
(8)《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10)《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
(1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
(14)《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2021年)。
2.政策文件
(1)《中共党中央、 (略)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印发
(3)《中共中央 (略)
(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6)《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7)《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关于提供建设用地审查要点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0]15号);
(8)《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严守耕地红线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25号);
(9)《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发〔2019〕2号);
(10)《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
(1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
(12)《江西省“节地增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节地增效”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赣节地增效办发〔2021〕2号);
(1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编制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1]3号);
(1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 号)。
3.相关部门资料
(1)《南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南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 (略) 总体规划(2014-2030)》、《 (略) 总体规划(2014-2030)局部调整方案》;
(4)《琴城镇总体规划(2018-2035》;
(5)《洽湾镇总体规划(2018-2035》;
(6)《南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7)《南丰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
(8)南丰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2022年部批复版);
(9)南丰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2022年部批复版);
(10)南丰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2022年部批复版);
(11)南丰县2022年度土地变更数据库;
(12)南丰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地、公益林、矿权数据、第二次林业调查数据、土地污染数据、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区范围。
二、成片开发区域基本情况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南丰县,总规模为142.03公顷。根据2022年南丰县土地利用调查变更数据分析,用地现状主要为旱地、水田、果园、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设施农用地、村庄等。
三、成片开发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一)成片开发必要性
科学、合理地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方案,向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聚集,合理布局产业和城镇发展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可以有效避免城乡建设对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占用,能够切实有效地保护耕地,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不断提高。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有利于产业发展和资源配置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便于开展大规模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功能齐全的土地片区。
土地片区开发可以对片区进行合理空间布局,提升基础设施条件,完善生活服务配套,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土地成片开发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功能集成” (略)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及产业结构。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大品牌项目落地,通过规模发展,集中产业聚集效应,联合一二三产业融合优化产业结构,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
(二)成片开发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主要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可实现的功能有: (略) 新增人口及原有人口的居住需求和改善型需求,提高生活质量;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经济增长,带动二、三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发展的整体性和合理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城镇风貌、 (略) 布局,有利于提升城镇功能品质,实现城镇高质量发展,优化人居环境、人文环境。
四、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次成片开发项目,立足于“十四五”规 (略) 区域空间规划布局,成片开发区域的布局符合规划,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缩短完成任务的时间, (略) 布局。
本次成片开发项目在选址及确定用地布局的过程中与《南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南丰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南丰县琴城镇总体规划(2018-2035)》、《南丰县洽湾镇总体规划(2018-2035)》等做了充分衔接,通过比对分析,本次各项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项目等用地红线均不涉及占用南丰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且本次成片开发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内。
五、成片开发公益性用地
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不得低于40%。公益性用地比例计算采用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公益性用地规模,除以成片开发范围总规模,得到公益性用地比例。本次南丰县成片开发范围的公益性用地比例超过40%,达到了省自然资源厅对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40%的要求。
六、成片开发效益评估
(一)经济效益评估
基础服务设施产业的完善和地区特色产业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形成优势互补,规模效应进一步突显。促进经济的增长最为直接的方式是通过税收的增加,另外,对于周边产业和相关产业行业还有较强的带动力。
通过本次成片开发的实施,三个片区范围内项目的建设,将推动和聚集当地资源特点的产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能耗,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将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提升全区的综合发展水平,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通过城镇的传导作用,将先进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和管理经验等,辐射、传播到农村,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并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带动作用,加速城乡一体化,从而增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带动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社会效益评估
黄金园区片区位于定位为工业用地。从片区的整体发展前景来看,片区开发的建设将为当地居民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使当地居民的就业机会增加,提高家庭收入,同时该片区的开发将加快周边商业金融用地的土地征收工作,为居民提供更便利、舒适地生活体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河东片区、河西片区增设开发强度适中、配套设施完善的住宅小区、商服用地,优化绿化景观,满足人们居住、休闲、消费等需求, (略) 形象,优化人居环境,以高质量的规划、建设,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略) 品质, (略) 吸引力。
(三)生态效益评估
土地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有着重要影响,土地开发建设导致土地利用结构发生变化,将农用地为非农用地,改变土地利用方式,从而改变地表植被的种类及覆盖程度。本次成片开发实施过程对涉及占用的耕地严格实行占补平衡,将有效恢复生态绿化功能, (略) 环境,在减少水域污染、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降低噪音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使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七、征地安置补偿措施
(一)征地补偿标准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的规定,本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时,按南丰县土地征收片区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的青苗、地上物及其他建、构筑物由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实际落实补偿并组织实施拆迁。
(二)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规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制度。在执行时以征收实际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元的标准提取,预存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专户。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关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征地程序
成片开发方案实施过程将严格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并按法定流程完成各项工作。
八、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由南丰县统筹安排,根据“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质量标准,通过在县域内或异地补充耕地来落实占补平衡,做到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九、结论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