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受理板材厂区自建生活水制备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6月1日我局受理了板材厂区自建生活水制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环评报告有不同意见,请在2023年6月7日前以电话、信函、亲 (略) 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传真:*。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板材厂区自建生活水制备项目 | 辽宁本溪平山区 | (略) | 鞍钢 (略) | 2023年6月1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板材厂区自建生活水制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查询方式:
公共邮箱:*@*63.com<mailto:*@*63.com>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