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古亭~雁城第二回500千伏线路工程》,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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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古亭~雁城第二回500千伏线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渌口区、 (略) , (略) 衡东县 |
建设单位? | (略) (略) 建设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湘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古亭~雁城第二回50千伏线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工 程”) 建设地 (略) (略) 渌口区、 (略) , (略) 衡东县。本工程包括500kV线路工程和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新建 500kV线路路径总长约99.8km,扩建2个500kV出线间隔,建设内容包括: 1、新建古亭~雁城Ⅱ回500kV线路工程:本工程起自古亭500k变电站,止于雁城500kV变电站,路径长度约97.2km,其中单回路架设72.9km,双回路架设 24.3km(其中与拟建株洲电厂-古亭Ⅱ线共塔24.2km,与攸雁线已建同塔双回单侧挂线0.1km)。 2、韶山换流站-古亭 I、Ⅱ回间隔调整工程:本工程起于古亭500kV变电站,止于韶古I回131号和韶古Ⅱ回129号杆塔,线路长度0.55km,其中双回路0.15km(韶古 I、Ⅱ回共塔),单回路0.4km(韶古I回0.2km,韶古Ⅱ回0.2km)。 3、雁城-古亭I回、雁城-船山Ⅱ回间隔调整工程: (1)雁城-古亭I回间隔调整工程古亭500kV变电站侧:新建线路起于古亭 500kV变电站,止 于雁古I回255号杆塔。线路长度 0.45km,双回路架设(与株洲 电厂-古亭I回共塔)。 雁城500kV变电站侧:新建线路在雁城变侧起于雁船I、Ⅱ 回 3号杆塔大号侧新建双回路分支塔 C1,止于雁古I回3号杆塔大号侧新建单回路耐张塔C2,线路长度0.25km,单回路架设。 (2)雁城-船山 II回间隔调整工程:本工程起于雁城500kV变电站,止于雁船I、Ⅱ回5号杆塔大号侧新建双回路分支塔B7,线路长度1.35km,其中同塔双回单侧挂线0.05km,单回路1.3km。 4、雁城 500kV变电站、古亭500k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本工程在雁城500kV变电站、古亭 500kV变电站内扩建1个50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在变电站围墙内预留位置扩建,不新征地。雁城变、古亭变已取得了环评批复和通过了自验收,环境保护手续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合格、措施有效。 本工程静态总投资7793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 1413.4万元,占总投资 1.8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声环境: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应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点一侧;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减少鸣笛;限制夜间施工,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施工期扬尘:建设单位应制定扬尘污染的评估和防治措施,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塔基施工时,及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堆放时间较长的临时土堆、料堆、拆迁废物,要采取覆绿、覆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对运输材料的车辆采取防水布覆盖、路面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减少交通扬尘;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3、施工期废水: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可利用当地农民家庭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土石方开挖量,减少对沿线流域范围内植被破坏和表土大面积开挖引发的水土流失;严禁在线路沿线水体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要湿地范围内设置牵张场。严禁在水体附近清洗施工车辆和机械;带油机械设备野外施工,应采取合理的垫护措施,避免漏油对周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杜绝在水体附近施工时随意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不能回填利用的弃渣全部及时清运并进行集中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在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收集集中后统一清运;对于线路塔基开挖产生的临时土方,设置必要的拦挡、覆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严禁随挖随弃、随意倾倒等野蛮施工行为,并采取适宜的植物防护和工程防护措施;临时施工道路修建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应在工程占地区域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地,待施工结束后,将临时堆土回覆路面,以便复耕及植被恢复;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①合理选择塔基位置,减少对耕地、农业生产的影响。②工程永久占地禁止占 (略) 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生境。③通过植被恢复、生态补偿等方式减缓临时占地导致的固定碳损失。④牵张场地和塔基临时占地选址要求在植被稀疏、无重要物种的平缓区域,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生态红线等范围内布设牵张场等临时施工场所。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帮助施工人员学会辨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若发现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有保护植物的分布,如后期发现保护植物,应对保护植物分别做围栏单独保护,并悬挂标示牌,围栏内禁止所有施工活动,并进行线路调整,尽量绕避国家保护植物。⑥工程开工前,应提醒施工单位重点关注生态敏感区,明确重要生态敏感区边界范围(包括核心区、实验区等),检查该区段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针对不同的生态敏感区做出不同的具体方案安排。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输电线路电磁环境: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磁场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规定的4000V/m、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要求。 2、声环境影响:输电线路发生电晕时产生的噪声,可能对声环境及附近居民生 活产生影响。报告书通过类比分析及模式计算,预测本工程投运后, 线路沿线噪声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相应标准控制要求。 (三)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①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变电站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②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③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④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三)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①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变电站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②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③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④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分别于2022年10月25日、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25日、2023年7月3日, (略) 电力有 限公司官网上进行了3次网上公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4日,在沿线各敏感目标房处及村民服务中心张贴相关信息开展了现场公示。2023年5月16日及 2023年5月22日, (略) 报开展了2次报纸公示。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等环保方面有关的电子邮件共2份和通过电话联系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已通过邮件和在电话中进行了解释。综合考虑建设项目情况、环评单位的建议、技术经济可行性等因素,建设单位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设单位说明了不采纳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