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2〕189号
惠农区委组织部:
《惠农区委组织部关于转请中共惠农区委党校新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惠党组发〔2022〕47号)及其附件收悉。根据区委主管领导批示,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党校新建项目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党校( (略) )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党校( (略) )工作条例》、全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座谈会和全区党校( (略) 〈校〉)校(院)长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区委、政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党校( (略) 〈校〉)教学、科研、学员食堂、住宿、图书馆、阅览室等必备的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性的具体体现。因此,为加快解决党校基础设施和队*建设,同意实施中共惠农区委党校新建项目 (项目代码:2210-*-17-01-* )。
二、项目拟建地点惠 (略) 以南,安乐桥街以东空地处(武装部西侧),用地范 (略) 审批部门具体确定。
三、项目建设要紧密围绕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自治区党委第12次常委会和4月29日召开的全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座谈会及5月27日召开的全区党校( (略) 〈校〉)校(院)长会议要求,结合惠农区区委党校办学定位,力求契合我区党政公务人员学习和发展需要,科学设置项目建设内容,合理控制项目建设规模。
四、要做好项目技术经济分析,准确估算项目投资,进一步细化资金筹措方案。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广泛征求我区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