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河北省 (略) 将于2024年8月16日10时至2024年10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户名: (略)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涉城镇温州步行街A号楼A商03铺,不动产权证号: 冀(2020)涉县不动产权第*号,评估价为*元。变卖的起拍价为*元,保证金*元,竞价幅度5000元。(注:拟拍卖商铺位于涉城镇温州步行街A号楼A商03铺,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0日。抵押于河北涉县农村 (略) ,现对外租赁中。)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 (略) (略) 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办理财产移交手续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过户形成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买受人凭交税凭 (略) 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 (略) 进行代垫费用结算, (略) 不再办理),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无涉。(注:对于房产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程序 (略) 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 (略) 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的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 (略) ,并在尾款缴纳后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 (略) 通知到 (略) 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收款人:(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涉县支行营业部,账号:*0560)。
2、变卖未成交的,竞 (略)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 (略) 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310-*
监督电话:0310-*(业务咨询请勿打)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河北省 (略) 5号。
河北省 (略)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