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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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略) (略) (南园区) (略) 大楼改造项目 | |||
建设地址 | 梅江区金山街道梅松路 (略) (略) 南院区内 | |||
建设规模 | 改造面积:5907㎡ | 合同价格 | 351.1284 | 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广东 (略) | |||
施工单位 | 广东 (略) | |||
监理单位 | 广东 (略)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杨伟球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赖向农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彭文富 | 总监理工程师 | 温建辉 | |
合同工期 | 2023.07.27 ~ 2023.12.23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Z2023-30;安全监督注册号:Z2023-30; (略) (略) 大楼1至6层进行装修改造,改造面积约5907平方米,工程包括:拆除原有卫生地面、墙面瓷砖、管道及卫生器具等,铲除墙面抹灰装饰层,对破损墙面及天棚面进行修补翻新、新建墙面装饰及吊顶天棚等;拆除更换旧门,对老旧电气灯具、配电箱、配电线路、开关插座进行整改,卫生间给排水管道安装,消火栓,喷淋消防管道,消防器材,配线线管、防排烟和风阀安装等。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