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6-21 17:17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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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8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4,118,804.2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武隆区标准化粮食仓储及加工项目 补遗及答疑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招标项目的补遗及答疑文件(一)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针对各投标人的质询,现统一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 (略) 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采用。 问1:未按渝建管〔2022〕7号文约定:对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风险进行合理分担,明确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风险幅度在±5%以内由承包人承担,超过±5%时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可将材料、设备价格调差部分作为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答:由于本工程工期不超一年,本工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采购,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设备的涨价因素, (略) 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详见补遗。 问2: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11条价格调整:未明确定材料调差范围。请明确调差材料范围和调差界定比率约定,调差是否按中标下浮比例下浮。 答:由于本工程工期不超一年,本工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采购,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设备的涨价因素, (略) 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详见补遗。 质疑事项2: 问1:招标文件中没有地勘资料,投标人无法正确考虑地质情况?无法根据招标文件中清单描述特征正确对基础工程进行报价分析? 答:地勘资料见本补遗附件。 问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2条:投标报价3.编制说明:(1)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 ) 、 《 重 庆 市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CQJL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 请问:国标(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1.2条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如果招标人提供项目清单特征描述不完整或清单漏项呢,为什么规定为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 ) 、 《 重 庆 市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CQJL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这有失公允,或者是有意而为知给潜在中标设置的陷井吗?请明确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答: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问3: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估算的和暂定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不含变更)为依据。由中标人计量,招标人核实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全费用单价结算和支付,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现场实际情况出现图纸及清单不明确的工程量,发包人将视为投标时包含在其他报价清单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经评审通过的除外)。 请问:这条款就更奇芭了,招标图纸和清单子目及项目特征描述都是招标审查制定的,投标是无权修改的,何来此说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现场实际情况出现图纸及清单不明确的工程量,发包人将视为投标时包含在其他报价清单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经评审通过的除外)。这条款有严重问题或者说隐藏了图纸残缺、清单漏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等风险陷井,本工程本来就是低价中标法评审,请招标人认真考虑此条款的修改,避免弄成成烂尾楼领导担责事件发生? 答: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质疑事项3: 问1:招标文件143页中:③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含变更)的70%支付进度款,工程全面完工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实际完成金额(不含变更)的 85 %;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 14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实际完成金额(不含变更)的90 %; 完成结算审核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 97%;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 28 天内发包人 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而渝建管〔2022)238文件明确规定:二、严格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仍按《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执行。三、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金额(扣除建设单位提供担保前已支付的工程款)的10%,同时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问该项目是否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是否每月支付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含变更)80%的进度款。 答:有关预付款、进度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详见本补遗。 问2:招标文件中约定最低报价为第一中标人,又设置了技术方案标符合性评审,这里面是不是又有领导或业主在为指定企业暗箱操作,评标专标们的权利和可操作性太太大了,投标人资质条件都具备,难道中标后编个实际有效的施工方案能力都没有吗?既然设置了低价中标就是企业之间拼实力,为公平竞争建议取消技术方案部份,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仍可设置技术方案评审,从而判定各投标人对本工程的理解程度,及是否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 质疑事项4: (略) (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勾结投标人在荣昌高新区南拓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的投标活动中,进行投标资料造假,操控项目招标,存在利益交换的重大腐败行为。 (略) 万州三峡 (略) 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工程业绩为“金发中试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为*.5m2,竣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而:官网(http://**_*.html)显示,其在2022年11月1日——10日,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G#办公楼仍在方案调整批前公示期。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显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ABCDEF栋(不含地下室)(建面*M2)部分竣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地下室车库部分(建面93314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7月5日,G#办公楼部分(建面92035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一个2022年1月仍在方案调整公示的项目竟然能在2021年8月就竣工验收,一个总面积为*m2的项目怎么就变成了*.5m2,三次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变成了一次性验收,且验收时间还能提前近两年。 事实表明:其投标所用的业绩竣工验收资料完全虚假,纯属伪造,在竣工验收时间、验收面积、验收次数等,均与官方的权威资料有重大出入,且完全不符合逻辑。 (略) (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的勾结、庇护该投标人弄虚作假,有着不可告人的重大腐败案,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答: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二、补遗部分: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中3.编制说明 “(32)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管〔2022〕7 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钢材(综合)、 水泥、碎石、砂、商品混凝土,以 2023 年第4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不执行厂商信息价格)为基价,如施工期间以上材料价格(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不执行厂商信息价格)为准,材料及设备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采购,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设备的涨价因素, (略) 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注:施工期间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原定竣工时间之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不执行厂商信息价格)公布的材料价格相比2023 年第4期公布的材料价格增加的,不予纳入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不执行厂商信息价格)公布的材料价格相比2023 年第4期公布的材料价格降低的,纳入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 ” 修改为:“(32)本工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采购,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设备的涨价因素, (略) 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场外运输及二次或多次转运、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和整个施工期间对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所发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作任何调整,结算时发包人不另支付相关费用。” (2)将招标文件专项合同条款中“12.2 预付款:不采用”修改为: “12.2 预付款: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预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0%。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仍按《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执行。” (3)将招标文件专项合同条款中“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2)进度款支付”修改为: ①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 合同签订后, 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50%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 ③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含变更)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全面完工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实际完成金额(不含变更)的 85 %;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 14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实际完成金额(不含变更)的90 %;完成结算审核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 97%;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招标人: (略) 武隆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诚 (略) 2023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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