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临河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略) 改造项目(白脑包项目区)管道材料采购第一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略) 临河区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 (略)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临河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略) 改造项目(白脑包项目区)市*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临河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略) 改造项目(白脑包项目区)管道材料采 (略) *-01-05 |
开标时间 | 2022年10月21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二号开标室(五楼) |
公示期 | 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7日止 |
备注说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河北润农 (略) |
投标报价(元) | *.8500 |
工期(交货期) | 9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高云鹤 |
企业业绩 | (1)清水河县 2020 年农村饮水安全自来水维修改造工程第 3 包;(2)献县农村江水村村通工程管材采购(四标段);(3) (略) 2019 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生活用水置换项目 (六标段:管材);(4) 农业生产发展专项—2019 年兴安盟科右前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五标段;(5)清水河县 2020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输配水管道及附件材料采购;(6)成安县 2020 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水源置换项目第四标段;(7)2021 (略) 乌拉特前旗明安镇、新安镇、白彦花镇、大佘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VC 管材采购第一标段);(8)2020 临邑县德平镇 2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9)齐河县农业农村局 2019 年齐河县 3.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材采购项目 A 包;(10)2021 年邱县邱城镇等五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十一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河北 (略) |
投标报价(元) | *.4600 |
工期(交货期) | 9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高宗军 |
企业业绩 | (1)江华县精准扶贫 2020 年农村安全饮水大石桥清江水厂一期工程管材、管件第二标段;(2)吉安县 2020 年度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材及管件采购一标段;(3)湖南百舸 (略) 武冈饮水工程 PE 管采购项目;(4)华容县 2019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节水灌溉-管道设备采购及安装);(5)通山县杨芳林乡寺口水厂改扩建工程(管材采购);(6)茶陵县 2019 年度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管材采购(C2 标段);(7) (略) 中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项目(二期)追加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略) |
投标报价(元) | *.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9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王伟 |
企业业绩 | (1)馆陶县2019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生活用水置换工程第十三标段;(2)小八里庄村村内自来水改造工程;(3)阜城县2019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水源置换项目管材采购14标段;(4)五原县隆兴昌镇饮用水水源地迁址提升及规范化建设项目材料采购第二标段;(5)玉田县2020年农村饮水巩固提升改造工程(二期)二标段 ;(6)武川县可镇城 (略) 改造及信息化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第五标段) ;(7)临河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略) 改造项目(古城项目区)管材购置工程第六标段;(8) (略) 2021年农村饮水项目(第二批)主材管材采购项目;(9)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磴口县2019年水利水保项目施工材料采购标段;(10)20 (略) 綦村镇白塔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二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内蒙古富康 (略) 、唐山恒益 (略) (略) 润 (略) 三家公司均无卫生许可证,在资格评审中未按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提供省级及以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按照无效标处理 |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