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秀兰、吴永伟、吴燕琴、吴燕 (略) 提出个人自建房项目建设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略) 九龙大道项目及后续工程涉及拆迁 (略) 内60-1号。
二、公示内容
该项目占地面积为60.50平方米,本次申请建设主体五层、局部六层建筑,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72.9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不超过21米,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3日。
四、公示地点
(一) (略) (略) (略) 120-2号。
(二) (略) (略) (略) 站(http://**)。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建设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略) 金城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20-2号,电子邮箱:*@*ttp://**,邮编:*,联系电话:0778-*)。如反映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覃秀兰、吴永伟、吴燕琴、吴燕红户个人自建房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略) (略)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