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石柱县悦崃河悦崃镇重点河段治理工程)监理答疑补遗书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石柱县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石柱县悦崃河悦崃镇重点河段治理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发布如下:
质疑一:专监你要求要设备监理工程师?
答: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6.1专业监理工程师”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变更为: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 提供:有效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质疑二:监理又不是施工,强烈要求取消技术方案?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方案为符合性评审,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编写,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图纸、补遗、答疑文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
质疑三: (略) 政府初心是好的,低价标,结果石柱就忘了,违背党的意愿,望眼石柱项目,只要有技术方案的,都是一个废标理由,取消技术方案,还市场一个公平公正?
答:同质疑二答复一致。
质疑四:技术方案设置不合理,并没有达到公平公正,要求取消技术方案
答:同质疑二答复一致。
质疑五:强烈建议取消技术方案,肯定是10家投标7家技术方案废标,剩三家内定单位中标,高手。。。。预祝成功,同时要求取消技术方案
答:同质疑二答复一致。
质疑六:石柱县工程服务站所有相关领导试问一个监理项目,这么简单的一个项目又是技术方案、又是水利资质在搞一个建设部人员,这么明显的操作让你风险太高,为什么不直接开会内定监理单位嘛?请取消技术方案做到公平公正,低价投标?增加水利部监理人员资格?
答:同质疑二和质疑八答复一致。
质疑七:简单的河提工程,一个服务项目,居然要技术方案,请取消技术方案,以最低价投标?
答:同质疑二答复一致。
质疑八:招标文件要求的是水利行政主管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监理资质,但是总监理工程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证,这个不是前后矛盾嘛,请问是否可以联合体投标?
答: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中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变更为:“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工建筑 ),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质疑九:本项目施工招标为三个标段,本次监理招标按文件要求设置资质应该分段要求,因此*级资质应该降为*级,不要排斥潜在投标人。请业主三思,不要剑走尖峰.
答:本项目资质要求变更为:“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质疑十:质疑:2022 年 7 月 19 (略) 建委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经入渝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请问我公司未办理入渝报送能参与本次投标吗?
答:按照2022 年 7 月 19 (略) 建委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质疑十一:质疑:1. (略)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需具同时备设备监理工程师和什么专业呢?
2.2022 年 7 月 19 (略) 建委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经入渝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这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如果我单位在入渝报送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参加投标,是否会被处罚?中标后是否能顺利办理建委开工手续?
答:1、同质疑一答复一致。
2、按照2022 年 7 月 19 (略) 建委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质疑十二:招标文件资质审查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及以上资质;但是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要求提供总监理工程师1 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工程监理资质,但是人员要求提供建设部监理人员证书,请招标人对照一下要求哦~~~
如果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应该更加符合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吧,请招标人确认!
答:同质疑八答复一致。
质疑十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项目 3.业绩要求3.2业绩规模要求 (1)工程类别 河道治理工程,请问招标人,如提供的业绩竣工证明没有标明工程类别为“河道治理工程”,但是工程内容包含了类似本项目的护岸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通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否视为满足此项要求?
答:详见补遗。
质疑十四:监理员(至少 3 人,满足后续施工每个标段至少 1 人)。
请问投标阶段需要配备人员还是只需承诺
答:只需承诺,但是在后续施工监理过程中必须满足每个标段至少 1 人。
质疑十五:(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中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还是填写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也填写?请明确一下,谢谢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中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质疑十六:请问本项目为水利项目,资质要求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及以上资质;那为什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而不是与水利工程相符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部监理工程师(专业:水工建筑),请问石柱水利工程服务站,你们是属于住建部吗?如此设置条件,不是为某个人谋利益吗?石柱水务局局长你不怕备查吗?此条修改为:水利工程相符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部监理工程师(专业:水工建筑),如果不修改, (略) 纪委实名举报石柱水务局、石柱县水利工程服务站,乱设条件,一个水利部门的水利工程,监理人员要求是建设部的资质。真的是胆大妄为,视法律为儿戏,代理公司真厉害,什么都敢干
专业监理工程师也是如此设置条件,要求改为水利部人员资格,一帮狂妄之徒,银手镯等着你们的。 (略) 拿出设置条件依据,我司作为 (略) 纪委、市发改委。
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
答:1、同质疑八和质疑一答复一致。
质疑十七:第六章资格审查部分(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只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还是填写所有监理人员?
答:同质疑十五答复一致。
质疑十八:本项目无BIM技术,技术部分的方案里面是否需要写该部分内容,如果未写是否会废标,谢谢
答:本项目无BIM技术,故技术部分的方案里面不需要写该部分内容。
质疑十九:本项目2022年8月1 (略) 公共资源 (略) 发布, (略) 公共 (略) (石柱县)发布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15:00左右,显示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强烈要求各个截止时间顺延?
答:因系统维护,导致信息未能同步,详见补遗一。
二、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石柱县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石柱县悦崃河悦崃镇重点河段治理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修改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报价是指《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含延期监理费人?月(如有),下同。),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监理业绩合同金额由高到低的原则排序。 | |
2.1 | 报价排序 |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需技术部分评审的,由电子评标系统对技术部分进行自动随机编号。在投标函评审前,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不得显示排序。 | |
2.2 | 符合性审查 | 取报价排序前R5□6□7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R技术部分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 |
R2.2.1 |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技术部分进行综合性评审,综合评判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满足/不满足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
合理化建议 | |||
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R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2.2.5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2.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3.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计费基数(或暂定工程量) | 计费基数(或暂定工程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数值填报。 |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 | ||
3 | 评标程序 |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需技术部分评审的,由电子评标系统对技术部分进行自动随机编号。在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前,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不得显示排序。 2.根据本章第2.2款约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投标文件。 4.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 (略) 场竞争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注: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监理业绩合同金额由高到低的原则排序。 | |
3.4 | 评标结果 |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
2. 评审标准2.1报价排序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符合性审查标准
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投标单位报价排序数量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技术部分评审(如有)、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2.2.1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A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2.2B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2.3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5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报价排序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需技术部分评审的,由电子评标系统对技术部分进行自动随机编号。在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前,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不得显示排序。
3.2符合性审查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顺序:技术部分评审(如有)、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勾选技术部分评审的,符合性审查应首先进行技术部分审查,再按照资格、形式、响应性、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的顺序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投标文件中的总价与由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中的总价与由费率计算出得总价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投标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三章 | 技术部分评审 (如有) | A-1投标人的技术部分综合性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资格评审 | A-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3投标人的财务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A-4投标人的业绩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A-5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6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7投标人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8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9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形式评审 | A-10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1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3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
A-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响应性评审 | A-15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6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7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A-18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 3.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4.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19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0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1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2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3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4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5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6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7计费基数(或暂定工程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8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其他 | 无 |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3.业绩要求”变更为:“无”。
3、本项目的施工图详见附件,由投标人 (略) 公共 (略) (石柱县)上下载。
4、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 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资金往来证明材料、相关票据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2年9月15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请各潜在投标人随 (略) 公共 (略) (石柱县)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服务站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2年8月29日
[**].CQCF
招标图纸(三标段).rar
招标图纸(二标段).rar
招标图纸(一标段).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