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 (略) :
报来《关于广东华 (略) (略) 江头镇大汉风电场项目(二期)核准的请示》(雄发改准〔2024〕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 (略) 风能资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 (略) 能源结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韶关南雄市江头镇大汉风电场(二期)项目(项目代码为:2408-*-04-01-*)。项目单位为广东华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邓坊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期风电场规划容量30MW,配套建设箱式变压器等设施,项目按照容量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采用租赁方式落实储能配置。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854.*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水保、能耗、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1。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0005S00号)》、2.《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东华电福新南雄邓坊48MW分散式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韶府复〔2023〕23号)、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6〕752号)、4.《关于韶关南雄江头镇大汉风电场二期土地预审、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批复的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广东华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华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招标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