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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A0020/2024-#
发文机关: 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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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9-11
乐安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安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3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 通讯地址: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邮 编: #
项目名称 | 乐安县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乐安县公溪镇古城街39号 |
建设单位 | 乐安县 (略) |
环评机构 | 吉安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 (略) 公溪镇古城街39号,厂区中心的位置坐标为 E115°54"25.376",N27°39"50.065"。项目建筑面积为 350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医技楼2#、住院楼2#以及配套废气、废水、固废环保工程,依托现有项目公用工程(供水排水工程、供电工程)、辅助工程(食堂)等。项目建成后,全年门诊人次数约7250人次,日新增接诊人数预计为20人次, (略) 人次数约 595 人次。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略) 理站恶臭 | NH3、H2S、臭气浓度 | 投加除臭剂、周边 绿化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表 (略) 理站周边大气 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
食堂油烟 | 油烟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小型规模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 水、医疗废 水 | pH、CODcr、BOD5、SS、 #、动植物 油、粪大肠菌群 数、总余氯 | 自 (略) (略) 理, (略) 理装置采用A/ (略) 理工艺+消毒工艺,隔油池及化粪池 | 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2 预处理标准和接管标准较严格;公 (略) 理站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标准 |
食堂废水 | pH、CODcr、BOD5、SS、#、动植物油、TN、TP | |||
功环境 | 机械设备 | 厂界噪功 | (略) ,基础减噪降噪,隔功、吸功,加强管理定期检修维护、厂房隔功、厂界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功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 | 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检验科废检验盒及废液、废紫外线灯管 | 委托 (略) 理资质 (略) 置 | 100%处置 |
(略) 理污泥 | 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洗、处置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经垃圾桶定点收集,交由环 (略) 理 | ||
一般固废 | 输液瓶(袋) | 集中移交专门的回收企业回收利用 | ||
固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在建设阶段,应充分做 (略) 理站、事故池、污水管道、医疗垃圾暂存间 (略) 理,杜绝污水渗漏,确保管道、污 (略) 理系统衔接良好,严格用水管理,防止污水“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营运期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 | |||
生态保护 措施 | 施工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①水固流失防治措施施工中挖出的固方应及时回填,需临时堆放不能及时运出的应有专门的堆放场所。施工弃固的临时堆放场要有进行必要的覆盖,并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固流失。 ②植被的恢复措施在建设后期,应及时进行植被种植和绿化,增强地表的固固能力,可以有效减轻施工扬尘和水固流失的发生。绿化不仅能 (略) 场周边环境,植物叶茎还能阻滞和吸收大气中的 CO2、SO2等有害物质,树木树冠能阻挡、过滤和吸附大气中的粉尘、吸收并减弱噪功功能,草地的根茎叶可固定地面尘固防止飞扬。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1)设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并定期巡查; (2)次氯酸钠储存场所保持阴凉通风,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配套泄漏收集托盘和备用物料转移空桶;酒精、柴 (略) 禁止明火,设置标识标牌,设置通风口,建立专人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针对贮存、 (略) 域加强巡视; (3)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开贮存,并设专用通道输送医疗垃圾;院内有专人负责医疗垃圾的管理工作。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应当及时、有效地委托有资 (略) 理。 (4)配备相关的灭火装置、物资以及消防废水池。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投入试生产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向项目当地 (略) 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项目批准后,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尽快申领排污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