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宝 (略)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孟秀春与陈萍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本案已经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陈萍与朱才所有的位于黑龙江省宝清县宝 (略) 住宅楼3单元202室的房产(产权证号:*号),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
黑龙江省宝清县宝 (略) 住宅楼3单元202室的房产(产权证号:*号,建筑面积135.89平方米)以*.31元为起拍价,保证金*.00元,每次加价*。
拍卖机构名称: (略) ( (略) )
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办案单位:黑龙江省宝 (略) (略)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