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 地址: (略) 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略) 正山 (略) 建材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正山 (略) | 甘肃利锦 (略) | (略) 卡加曼乡海克尔行政村吉娄自然村 | 2024年11月06日 | 州环审批〔2024〕77号 | 见附件 |
2 | 舟曲尚品特色 (略) 从岭藏鸡屠宰加工项目 | 舟曲尚品特色 (略) | 甘肃 (略) | 甘肃省甘南州舟曲县城关镇瓦厂村尖子石 | 2024年11月06日 | 州环审批〔2024〕78号 | 见附件 |
3 | (略) 高原夏季草莓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 (略) (略) | 甘肃恒鑫 (略) | 甘肃省甘南藏族 (略) 卡加曼乡博拉庄园内 | 2024年11月06日 | 州环审批〔2024〕79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