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7-19 17:18:48浏览次数:1
金电项目现场临时办公及生活场所维修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金电项目现场临时办公及生活场所维修项目
- 工期/服务期:45日历天。
- 项目地点:象山
- 项目范围概括:本工程范围为*方承租的象山县鹤铺镇金宝达大酒店综合楼一层、六至十层区域的维修改造施工、设备设施采购安装、缺陷处理、保洁消杀、保修责任等所有工作(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格书及图纸)。
- 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方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本单位近1 年的施工业绩。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询价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报价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在2023年7月24日23时00分前报名参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未注册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本项目名称,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 (略) 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澄清截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16:00,
2、报价截止时间:请在(北京时间)2023年7月31日16时0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登录并上传电子报价,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密封报价文件递交给采购人;
纸质报价递交地点: (略) 象山县象山港路501号宁波银行大厦17F。
2、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或未上传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均不予受理。书面报价文件和电子报价有冲突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象山县象山港路501号宁波银行大厦17F
邮编:*
联系人:包建勋
电话:0574-*
电子邮件:*@*ttp://**
八、附件
附件1:报价要求及评议办法
附件2:技术规格书
附件1:报价要求及评议办法
一、概述
1.1项目名称:金电项目现场临时办公及生活场所维修项目
1.2项目地点:象山
1.3工作范围和内容:按技术规格书要求完成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1.4工期:开工报告经批准后45日历天。
1.5踏勘
时间:2023年7月25日上午11:00,
地点:象山县鹤铺镇金宝达酒店门口,
联系人:陈海锋,电话0574-*(*)
1.6质量标准:合格。
1.7报价费用:各报价人应承担本次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价的结果如何,邀请报价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1.8保密:邀请报价及报价双方应分别对为对方在报价文件和报价要求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报价文件要求
2.1报价文件组成
2.1.1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略) 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1.2实施方案:各报价人应按照附件技术规格书的内容及要求编制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应该包括:
?0?5企业概况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报价人认为必要的资料);
?0?5本项目的详细工作方案及详细实施措施、计划等;
?0?5本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0?5本项目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等方面措施。
2.1.3报价书(报价要求详见第3条)。
2.2报价文件的份数和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签章密封)。
2.3报价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授权书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报价文件中。
2.4报价文件应写明:金电项目现场临时办公及生活场所维修项目报价文件;还应写明报价人的名称与地址,并加盖报价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三、报价要求
3.1本工程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报价人应当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3.2发包人统一安排一次现场踏勘,时间详见1.5。经报价人核定的报价文件中的工程量是在本工程范围所有工作内容的包干量,如认为此工程量有偏差,可在对应的报价单价中进行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如没有新增工作,工程量(包括分项)及其相应的价格将不作调整;如有新增工作,按变更另行处理。
3.3本工程施工期间临时水、电敷设、拆除由承包人承担,报价人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
3.4施工期内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由工程承包人自行承担,报价人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
3.5报价书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6本工程设暂列金额10万元(含税)。
3.7本项目总价为:固定价(由报价单位自主报价)+暂列金10万元
四、 评议办法
本次评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满分100分,商务报价不参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标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打分。最终对技术标总得分在70分以上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最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同时,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1)技术评议人员各自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评分,超出规定范围者为废票。评议专家打分时保留1位小数,计算时保留2位小数。
(2)评议组根据评议办法、评议过程情况、评议结果和推荐原则编制评议报告和推荐中选人,评议人员在评议报告上签署姓名。
(3)技术评价要素及分值范围:满100分(见下表)。
评价要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 5 | 组织机构完备,技术、安全等管理人员配备齐全的的得2.5~5分,否则得0~2.5(含)分; |
2、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10 | 进度计划网络图逻辑清晰、完善合理,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满足施工需求的得5~10分,进度计划网络图逻辑清晰、但不够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求的得2.5~5(含)分,否则得0~2.5(含)分; |
3、机械设备、人力配置计划及保证措施 | 7 | 主要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与进度计划合理匹配得4~7分,有主要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但与进度计划匹配不够合理得2~4(含)分,否则得0~2(含)分; |
4、主要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及保证措施 | 8 | 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保证措施与进度计划合理匹配得5~8分,有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保证措施,但与进度计划匹配不够合理得2~5(含)分,否则得0~2(含)分; |
5、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25 | 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科学合理,施工技术工艺先进、施工工序合理的,对重要工序、工程施工难点有合理解决方案或专项方案得15~25分,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满足施工需求,重要工序、工程施工难点有相应的专项方案,但针对性不强得7.5~15(含)分,“较差”得0~7.5(含)分; |
6、质量保证措施 | 10 | 质量保证体系完善、项目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控制、监督等制度完善的得5~10分,否则得0~5(含)分; |
7、安全文明施工、风险控制等保证措施 | 20 | 安全文明生产保障体系完善,维修安全保证目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有合理的安全风险分析,建立高风险作业清单并对高风险作业有专项方案且方案合理,防人因失误工具使用措施得当可行得12.5~20分,有合理的安全风险分析,但高风险作业辨识不全且对高风险作业没有针对性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行性得5~12.5(含)分,“较差”得0~5(含); |
8、公司近三年类似业绩 | 10 | 每提供一项相关类似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加2.5分,最高10分(证明文件可以是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
9、项目经理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 5 | 具有同类项服务经验并满足技术规格书最低要求,在此基础上,每提供一项相关类似服务业绩加2.5分,最高5分(证明文件应为合同复印件或竣工文件)。 |
合计分值 | 100分 |
五、 评议程序
5.1 初步评审
5.1.1评议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议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报价。
5.1.2 报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议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报价:
(1)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议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1.3报价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议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报价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报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报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议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报价。
(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4)在招标人给定的报价清单中,报价人漏报了某个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价,则漏报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价之中。
(5)报价文件中报价存在算术计算错误等重大偏差累计达到其报价报价总价的5%(含5%)以上的按废标处理。
5.2 详细评审
评议委员会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议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报价。
5.3 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3.1在评议过程中,评议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对所提交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议委员会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5.3.3 评议委员会对报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议委员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