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2017.10.0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11.22)的有关规定,现将重庆韦 (略) 矿用传感器壳体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矿用传感器壳体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江津区珞璜工业园长合片区C28-02/01号(珞璜工业园B区)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3年3月16日起至2023年4月13日止(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 周渝萍联系电话: *
建设单位:重庆韦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江津区
备注:
- 附件1:4 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