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州区2023年寨科乡刘沟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略) 原州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原审批发〔2023〕65号文件批准建设,概算投资1082.7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原州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原州区寨科乡刘沟村。
2.2 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建设规模9000亩。土地平整面积8822亩,土地机深翻 +旋耕整地作业面积7966亩,增施有机肥1593.2吨;新建田间 路7.331公里,生产路15.619公里,排水边沟4.578公里,涵管桥35座;栽植农田道路防护林3368株,绿化田坎面积856亩;人饮管线迁建工程4.5公里,闸阀井8座。
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本次仅对第三标段进行第二次招标。
三标段:原州区2023年寨科乡刘沟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考核 B 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09日至2023年06月16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7月05日09时00 分;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模式”、“见面开标”,各潜在投标人仍须携带制作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必须是同一把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未携带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悉知。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原州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马红丽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 (略)
地 址: (略) 原州区六盘西路88号
联 系 人:张亚荣
电 话:*
宁夏 (略)
2023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