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公路管理服务中心G329大新至沫河口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25日至10月7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 G329大新至沫河口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淮上区、五河县 |
建设单位 | (略) 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交通规划 (略) (略) |
项目概况 | 该 (略) 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投资建设,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大新镇费府寺,终点位于沫河口镇,全长约10.4公里,其中老路改扩建段长2.538公里,改线新建段长7.819公里。道路建设标准为一级公路, (略) 主干路,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与管线综合、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分析 (1)扬尘减缓措施 施工期应特别注意扬尘的防治问题,制定必要的防治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略) 建筑(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程》等相关要求,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确保工地规范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出入口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 (2)水稳拌合站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中要求对拌合站扬尘进行控制。 (3)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减缓措施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作业期间产生的尾气,也是影响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物之一。产生废气的施工机械主要有在土石方阶段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这些车辆及设备的运行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碳氢化物等,同时产生扬尘污染大气环境,由于施工期不长,作业范围相对较大,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外排尾气量均不是很大,尾气排放点随设备移动呈不固定方式排放,在空气环境中经一定的距离自然扩散、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空气质量影响不大。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项目施工期时间较短,施工产生的废气影响在施工结束后即可消除。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场地环境监理,确保上述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4)沥青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现场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和站,购买商品沥青混凝土,采用保温方式将商品沥青混凝土运至施工场地,使用全封闭沥青混凝土摊铺车进行作业;仅沥青混凝土摊铺产生少量沥青烟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允许排放限值。 (5)拆除过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中“5.4拆除工程”中相关要求落实。 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加强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执行汽车尾气排放车检制,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 (2)减少汽车尾气中污染物量是解决空气污染的根本途径,可通过改进汽车性能、安装汽车尾气净化器等方法来减少污染物的绝对排放量。 (3)强化道路周边绿化和日常养护管理,缓解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影响。 (4)降低路面尘粒、定期洒水 由于道路扬尘来自沉降在路面上的尘粒,定期洒水,减少这些尘粒的数量就意味着降低了污染源强。 (5)支持配合当地政府搞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二)废水 1.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分析 (1)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跨沟渠涵洞工程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进行。 (2)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建筑材料应运至河道之外指定地点堆放,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乱丢乱弃;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日常养护,杜绝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桥梁施工完毕后,要清理施工现场,以防施工废料等随雨水进入河中;同时,涵洞施工要充分考虑防洪、防涝需要,不得妨碍沿线地区行洪、排涝、灌溉等正常进行,必须保证沟渠畅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3)准备必要的防护物资 施工材料堆场应配备有防雨篷布等遮盖物品,防止雨水冲刷。 (4)拌合站等施工场地水污染防治措施 水稳拌合站内修建雨水管/沟,保证雨水得到有效收集,设置多级沉淀池,对收集的雨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抑尘),雨水管/沟要与沉淀池相连。 搅拌楼冲洗和拌合材料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产生节点处修建污水管/沟,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pH和SS,设置多级沉淀池,污水管/沟与沉淀池相连,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内进出道路硬化地面洒水抑尘(定期),随后自然蒸发,洒水抑尘用水量较多,处理后生产废水是可以全部回用的。 雨水管/沟、污水管/沟、出厂冲洗设施和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保持排水贯通,沉渣应进行资源化利用,可加工成再生骨料利用。沉渣在场区内暂存时,应进场覆盖。雨污管/沟做防渗处理。 (5)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项目部等选址 (略) 政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范围,生活污水接入污 (略) 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略) 政污水处理厂的施工场地设置化粪池,卫生间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进行清捞作为农肥,不外排;项目部具备接管条件,项目部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进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在食堂、卫生间、淋浴房、宿舍区域铺设污水管,保证产生的生活污水可排入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纳管排放。 2.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针对公路运营期路面径流对水环境的影响,路基路面雨水集中排放至全线贯通的路基边沟,加强道路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 (三)噪声 1.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及措施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筑路机械的噪声将对施工现场沿线周围声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项目施工沿线部分路段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有关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执行。 2.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根据工程特征及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特征和噪声超标情况,按噪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的要求进行设置。 (四)固废 1.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及措施分析 (1)施工生活区和施工工地生活垃圾按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采用垃圾桶进行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远,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2)施工和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作为施工便道填筑材料和沿线占地内沟塘换填处理用土,在运输途中要进行遮盖防扬撒,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 (3)施工产生的挖方及时回填,在运输途中要进行遮盖防扬撒,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 (4)施工工地及场地内的固体废物严禁露天堆放,及时处理处置,避免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5)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进行暂存,危废暂存间和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执行。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经营许可类别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理、处置。 2.运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减缓措施 公路通行后,固体废物主要是路面垃圾。只要道班工人对路面定期进行清扫,收集路面垃圾,可保持路面的干净,路面垃圾不会成为新的污染源,产生的生活垃圾不会影响本地区的卫生环境。 (五)生态影响 1.施工期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向有关部门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手续,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 (略) 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严格土地审批,严禁规划外用地造成的耕地损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在路基填筑和回填过程中,对地表上层30cm厚的高肥力土壤腐殖质层进行剥离和保存,作为公路建设结束后农业用地复垦、地表植被补偿恢复和景观绿化工程所需的耕植土。 (3)对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等用地,在工程结束后应立即进行农业复垦或其它生态修复措施,杜绝农业用地人为荒置导致的水土流失和土壤养分流失。 (4)加强施工期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随意破坏当地植被。如发现野大豆应采取移植等措施。 (5)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施工过程中发现野生动物时应采取驱赶,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6)选用乡土物种,在土方工程完成后立即栽种,并在栽种初期,予以必要的养护。如采用立体绿化护坡工程时,可先选择固土性强的先锋物种,在运营期间逐步用乡土物种替代。 (7)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论证,施工场地业主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复垦完成时限和恢复责任,确保能够恢复种植条件的,施工单位按复垦方案进行复垦,恢复成原有用地性质。 2.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项目建成后,通过道路沿线绿化的建设,将对起到沿线生物量补偿和良好的景观效果,也改善及提高沿线生态环境质量。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略) 发改委《关于G329大新至沫河口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立项的批复》(蚌发改审批〔2021〕337号),项目代码:211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