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JK【2015】88号
申请理由:2012年空 (略) 后,市区6个国控点具备了空气PM2.5的监测能力,由于自动监测 (略) 容易发生故障而导致数据缺失,为有效分 (略) 点空气质量变化规律,减少系统误差,确 (略) 数据的连续性、有效性,现申请购置5台使用“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方法”的PM2.5分析仪器备机。目 (略) 点配备有相同类型的仪器设备,运行良好;该仪器在中国 (略) 发布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中。
专家论证意见:
是否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 否
申请单位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属实,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目前尚无同类国内产品。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 * 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略) 政 (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地址: (略) (略) 大道1280号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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