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无锡晶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股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24004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02月08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03月26日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新区 (略)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高新区( (略) 新吴区)国资办于2023年12月29日批准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 (略) | |||
经济类型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21Y8LY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 | ||||
法定代表人 | 陈元瑞 | ||||
住所 | (略) 新吴区长江南路35-322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5 |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上海瑞博智成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41.25% 股权上海炫铟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33.75% 股权王琼 持有15% 股权无锡新区 (略) 持有3% 股权无锡国联新睿创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3% 股权国科 (略) 持有1% 股权崔雪 持有1% 股权青岛一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1% 股权王赤平 持有0.97% 股权雷祖宝 持有0.03% 股权 | ||||
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3270.94 | |||
净资产(万元) | 1857.64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000.75 | ||||
利润总额(万元) | -585.05 | ||||
净利润(万元) | -585.05 | ||||
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3270.94 | |||
净资产(万元) | 1857.64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000.75 | ||||
利润总额(万元) | -585.05 | ||||
净利润(万元) | -585.0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华信资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华信评报字[2023]第59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高新区( (略) 新吴区)国资办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额(万元) | 2996.30 | - | |||
负债总额(万元) | 1037.75 | - | |||
净资产(万元) | 1958.55 | 10456.0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13.68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是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摘自标的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400万元,实收资本为200万元,转让方认缴出资已到位。 | ||||
转让底价 | 344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103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锡新国资办发【2023】56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新国资评备【2024】1号。 3、无锡华信资 (略) 出具的华信评报字[2023]第59号《评估报告》。 4、无锡众信 (略) 出具的锡众会专审(2023)A026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管理层应当与其他受让方平等竞争。现予公告管理层拟受让情况:标的公司总经理陈元瑞拟参与本次受让。陈元瑞原持股比例为0%,拟受让3%。 2、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3、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4、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