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生物制 (略) (越达园区)锅炉扩建项目等5个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生物制 (略) (越达园区)锅炉扩建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长春生物制 (略) (越达园区)锅炉扩建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 | 长春生物制 (略) | 中环赢创(吉林) (略) | 本项 (略) 高新开发区超然街285号企业现有厂区内,利用厂区现有锅炉房空余位置建设,本次新增1台20t/h天然气蒸汽锅炉,新增燃气用量为1000万Nm3/年。 | 1、本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300m3/d,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法)处理满足《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中表 2 要求,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污伊通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产生的锅炉烟气直接经过现有烟囱排放,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 mg/m3,SO2≤50 mg/m3,NOx≤150 mg/m3)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风机和泵类等设备,噪声值在50-90dB(A)之间。项目设备经减震垫减震、墙体阻隔及距离衰减后,其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65dB(A),夜间噪声贡献值<55dB(A)(夜间不生产),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锅炉用水净化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由环卫部门清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2 | (略) (略) 人工智能用镜头及滤光镜项目(变更) | (略) 北湖科技开发区*八十一路 | (略) (略) | (略) (略) | 本项目变更前后占地情况不变, (略) (略) (略) (略) 北湖科技开发区,*八十一路( (略) 南侧),占地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12666.04m2。变更前后产品及产能不变,仍为年产人工智能镜头50000只、滤光镜*件。 | 1、本项目切削液稀释用水全部与切削液原液混合生成切削液,不外排;排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包含餐饮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由柏林水务长春 (略) 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铣磨、精磨和抛光是添加清水进行打磨、抛光,产生沉淀砂粒,不会产生废气。CNC加工中心为封闭生产,切割产生的金属粉尘均沉降在设备周边。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出楼顶的排气筒(距离地面约24m)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数控车床、铣磨机、镀膜机、清洗机、抛光机等设备,噪声值在65-85dB(A)之间。项目设备经减震垫减震、墙体阻隔及距离衰减后,其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65dB(A),夜间噪声贡献值<55dB(A)(夜间不生产),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滤料(含部分砂粒)、废活性炭、废PP棉和废滤膜分类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玻璃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和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废品回收部门回收处理;沉淀砂粒暂存至桶内厂家定期回收;废切削液收集后危废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因此,本项目所有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3 | (略) DAF 产业化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中盛路2620号 | (略) | 长春 (略)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中盛路2620号,拟投资2000万元利用现有车间建设DAF及半导体制程膜生产线,预计年产DAF产品48万片,半导体制程膜产品0.2万卷。 | 1、废水: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略) 政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 2、废气:配制、混料工艺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涂布、烘干工艺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RTO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在厂房内生产,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部,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装置,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包材、废清洗剂、废棉纱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到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4 | (略)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大街3222号 | (略) (略) | (略) 希环环境 (略)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中盛北大街3222号,租用长春青年科技创业园1#101号8F层,投资55万元,主要从事环境检测、生活垃圾检测、公共场所检测、矿产物检测等检测服务。 | 1、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低浓度器皿清洗水及纯水制备浓水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略) 政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 2、废气: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雾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建筑主体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实验室通风系统,噪声源强较小,噪声采取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及风机安装消声设备,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制纯水工序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及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实验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废样品、沾染药剂的破碎容器、废药品、药剂空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到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5 | 长春长光 (略) 预浸线建设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光机路2999号 | 长春长光 (略) | (略) (略)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光机路2999号,利用现有车间建设一条炭纤维及玻璃纤维共用预浸布生产线,预计年产碳纤维预浸布239卷,玻璃纤维预浸布179卷。 | 1、废水:生活污水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略) 政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 2、废气:浸料及烘干过程封闭生产,产生的工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车间内,通过对设备基础减震、安装隔音门窗、厂房隔声等,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纤维布集中收集,定点存放,退回厂家;废酚醛树脂、废活性炭、废纤维布、废吸收液、废树脂包装桶、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到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