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全 (略) 法律文书送达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全 (略) | ||
(略) 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10:39 |
预算金额 | ¥4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艳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全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全椒县襄河镇 (略) 北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凡信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全椒县颐高人才公寓1605-160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全 (略)
项目名称:全 (略) 法律文书送达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全 (略) 法律文书送达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数量:#
单位:件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其中服务费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采购 (略) 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的相关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 (略) 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略) (略) 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 (略)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简称邮政企业) (略) 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 (略) 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讯秘密,保护个人隐私;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根据 (略) 《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上述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国家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均为国家机关公文。 (略) 制作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按规定应由邮政企业寄递。 (略) 法院法律文书送达辅助事务条件仅中国邮政 (略)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地址: (略) (略) 1471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30日 至 2025年01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江龙雨
联系地址:全椒县襄河镇 (略) 北侧
联系电话:#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联系地址: (略) 龙蟠大道房产商务大厦三楼316室、322室
联系电话:0550-#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王艳
联系地址:全椒县颐高人才公寓1605-1607室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2).pdf (104.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