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人为中 (略) (略) 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略) 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展区综合硬件显示设备、投影仪、模拟真人影像机等,详细采购清单见附件。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 (略) 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
(2)应答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覆盖具有相关产品生产及销售(或具备本项目相关服务范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含),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
(3)应答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应答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4)应答人须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7)应答人要求具 (略) 商设备代理/授权文件;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略) 网上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卖时间为 * 日15时00分至 * 日15时00分( (略) 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 (略) 网(http:/ *** )进行项目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请直接 (略) 项目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请先注册,获取登录账号后 (略) 项目报名)。
(略) 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 (略) 信息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及应答。
3.2 报名通过的供应商 (略) 比选文件的购买,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0 元(¥ 元)整。
注意: 无论比选文件是否收费,经采购人审核报名通过的供应商,请务必在 比选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略) 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 (略) 比选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供应商针对供应商注册、报名、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 (略) , (略) 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 (略) 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略) 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 * 日09时10分;地点为: (略) (略) 二楼会议室; (略) 网提交,截止时间同上。本次开标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 (略)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 (略) 投标系统的电子应答文件,以上各种情况均为无效应答,采购人不予受理。当电子应答文件出现应答异常时,应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若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 (略) 供应商须提供在应答截止 (略) 应答操作出现异常的证明材料,如至少3张不同操作步骤(包含上传、加密、提交操作)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电子版),并经采购人确认,则该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以纸质应答文件为准,电子应答文件同时失效。采购人有权对应答人提供的 (略) 核实,如果发现应答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按4.1要求地点递交纸质应答文件。
5.2 当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应答正常时,应答、评审以电子应答文件为准。
5.3 当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开标解密异常(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时,开标、评审环节该供应商以纸质应答文件为准。当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只有应答价格异常时,开标环节该供应商以纸质应答文件的报价为准,后续评审时该供应商以电子应答文件的技术、商务文件为准。
注1: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注2: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电子应答文件,后一次提交的文件将自动替换前一次的文件,且前一次提交的文件将彻底删除。
注3: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仅在(http://)、“ (略) 网”(http:/ *** ),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比选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七、联系方式
彭先生: ***
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http://)、 (略) 网(http:/ *** )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 (略) 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九、附加项
无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略) 分公司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