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陕教基一办〔2024〕10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以及《 (略) 教育局关于做好2 (略)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24〕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学。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见附件4),由辖区学校统一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各职能单位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和控辍保学工作规程,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坚持免试就近。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见附件3),农村公办学校学区由各中心小学(初中)科学划分,并做好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坚持公民同招。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县域内学生入学需求,招不满且 (略) 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适当跨县域招生, (略) 域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大荔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共大荔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组长,领导、指导、监督、协调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二)设立大荔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专班
组 长:高雪燕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岳志军 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王 岗县纪委常委
王红生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小莉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陶智勇 房产中心副主任
王永民 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小红 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马俊峰 水务局党委委员
(略) 副经理
郭 强 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薛江艳 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派驻
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韩 倩 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杰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
各镇(街道)主管教育工作领导
工作职责:县纪委监委负责招生工作的检查监督,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县公安局负责审核户籍资料、提供全县适龄儿童少年信息、严厉打击招生诈骗行为、维护招生期间的社会稳定;县房产中心负责审核购房合同;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审核房产证、不动产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营业执照;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结婚证;县水务局负责审核水户; (略) 负责审核电户;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面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各镇(办)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招生期间辖区信访维稳和矛盾化解工作,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及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副组长,负责阳关招生的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制定阳光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责任落实、优化招生流程、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破解热点难点问题,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
三、招生流程
(一)入学年龄要求
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初中七年级新生必须是2024届小学毕业生。
(二)主城区生源分类及资料准备要求
第一类:户籍类生源。具有城区户籍(不含空户、挂户)。资料要求:(1)户口簿;(2)居住证明(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第二类:特殊政策类生源。(1)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含武警);(2)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队员子女(含人民警察);(3)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4)在我县边远乡镇工作8年以上的优秀教师的子女;(5)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的子女。资料要求:(1)户口簿(学生与符合条件家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2)相关印证资料;(3)居住证明。
第三类:住房类生源。学生父母具有城区合法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城区合法房产的,学生户籍必须在老人户口簿且从未迁移过)。合法房产交房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8月31日;房产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内(义务教育9年期限内),同一房产只安排一户房产拥有人子女在相应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资料要求:(1)户口簿(学生与符合条件家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2)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含廉租房合同),按揭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网签)。
第四类:随迁子女类生源。外县来荔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资料要求:(1)居住证;(2)户口簿;(3)务工证明,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第五类:就业经营类生源。截至2024年8月31日前,已在城区就业经营满一年。资料要求:(1)户口簿(学生与符合条件家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2)营业执照(连续实际经营满一年以上,查验时仍登记在册);(3)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三)时间安排
1.主城区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时间安排。
阶段 | 时 间 | 进 程 |
宣传阶段 | 6月25日—7月8日 | 利用公众号、电视台、社会媒体等,面向全社会宣传入学政策;各校通过设立咨询点、校外张贴招生公告、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 |
招录阶段 | 7月9日—7月12日 | 公办学校、民办 (略) 上报名 |
7月15日—7月26日 | 公办学校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学校入户审核并收取资料复印件;民办学校依据报名情况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职成股负责组织监督。 | |
7月29日—8月1日 | 公 (略) 上向家长推送审核结果、录取结果;公民办学校公示录取结果。 | |
8月2日—8月3日 | 公、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 |
补录阶段 | 8月16日 | 公办 (略) 上补报名 |
8月17日—8月20日 | 各职能部门审核,学校入户审核并收取资料复印件。 | |
8月21日—8月22日 | (略) 上向家长推送补录结果,学校公示补录结果。 | |
8月23日 | 公办学校发放补录取通知书 |
2.其他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时间安排。
时 间 | 进 程 |
6月24日—6月27日 | 公办学校向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告知书;民办学校报名登记。 |
6月28日—7月4日 | 公办学校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学生现场报名登记录取;民办学校依据报名情况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职成股负责组织监督。 |
7月5日—7月8日 | 各公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
注:各校交送延缓入学申请书时间为9月1日—9月10日。
(四)招录次序
1.主城区公办校招录次序。坚持“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按照“户籍类-特殊政策类-住房类-随迁子女类-就业经营类”的先后批次进行招生录取。若有剩余学位招录下一批次;若本批次学位不足,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录取学生由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其他公办学校。
2.民办学校招录次序。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公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若符合主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可在补录取阶段报名公办学校,按照公办学校招录次序录取;不符合主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回户籍地所在学校入学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形成部门合力。县教育体育局要统筹协调好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明确资格审核人员,严格执行审核标准,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确保各类入学资料真实有效。
(二)推进融合教育。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入学安置认定意见,采取“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进行分类安置,确保我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无一例失学辍学。
(三)加强编班管理。按照教育部要求,严格控制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设置。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排位方式均衡编班。所有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以及其他变相的重点班,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四)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新生学籍审核,坚决防止在籍就读学生重复参加新生报名。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校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档工作。严格执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生转学、复学后班额不得突破55人。严禁出现违规借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任何单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五)开展集中整治。将阳光招生纳入深入开展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招生掮客,严厉查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招高价生、空挂学籍、违规借读以及违反招生“十严禁”(见附件1)纪律等问题。县教育体育局要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加大对日常发现、群众反映和媒体曝光等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要逐校逐项开展全面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直查快办,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六)强化督查问责。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还要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严防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群众接待室、举报箱等,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七)加强宣传引导。县教育体育局以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招生工作流程、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要充分利 (略) ,加大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推进“阳光招生”。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向辖区内每一位适龄新生发放入学告知书(见附件5),告知其监护人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和本校招生进程,做好入学去向摸排和入学动员工作;要认真组织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通过“观看视频、现场展演、参观部室、交流汇报”等方式,向广大家长宣传汇报近年来学校的硬软件改进、课后服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让家长对身边的好学校加强认识和认可,积极引导家长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913-* 0913-*
县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接待咨询处地址:东大街37号(卫健局 (略)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