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第三水厂配套引水管道工程-取水泵站10KV供电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略) 第三水厂配套引水管道工程-取水泵站10KV供电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内发改投资〔2021〕15号、内发改投资〔2022〕49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30%、财政资金70% ,招标人为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内发改投资〔2021〕15号、内发改投资〔2022〕49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新 (略)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略)
2.2规模及投资额:本工程 (略) (略) 永安镇大 (略) 第三水厂配套引水管道工程取水泵站的10KV供电工程。电源类型为专线,供电电压10KV,供电容量为4600KVA。工程采用双电源供电:第一电源点为主供电源,线路从35kV湾桥变电站新出间隔开关“T”接出线,止于取水泵站高压配电室进线柜;第二电源点为备供电源,线路从35kV朝阳变电站新出间隔开关“T”接出线,止于取水泵站高压配电室进线柜。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范围内。
2.5标段划分:施工 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须为五级及以上);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10KV及以上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开始登*:□ (略) (四川省)(网址:http://**)—“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略) (四川省· 内江 市(州))(网址: http://** )—“登录”—“ (略) 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四川省)》和 《 (略) (四川省· (略)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 话:083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地 址: /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240号
邮 编: /
联 系 人(异议受理): 游先生
电 话: 083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新 (略)
地 址: (略) (略) 蔡桥街道 (略) 486号1栋3层302-307室
邮 编: /
联 系 人: 程先生
电 话: 02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2 年 12 月 2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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