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 (略) 所:
你所报来的《灵山 (略) 所关于请求审批灵山县桂塘至勒 (略) 路面提升(双车道)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请示》( (略) 报〔2024〕11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结合《灵山县 (略) 关于灵山县桂塘至勒 (略) 路面提升(双车道)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意见》和广西新瑞通 (略) 出具的《灵山县桂塘至勒 (略) 路面提升(双车道)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一)建设规模
灵山县桂塘至勒 (略) 路面提升(双车道)工程,项目位于灵山县境内,起点于灵山县沙坪镇桂塘村,起点桩号为K0+000, (略) 、烟墩、六加、西冲,终点为灵山县平南镇勒菜村,终点桩号为K14+866,建设里程为14.866公里。其中途径的G3 (略) 段及 (略) 段不计算里程。
(二)技术标准
(1)公路等级: (略) ;
(2)设计速度:20km/h;
(3)路基宽度:砼 (略) 段(6.5m); (略) (略) 段(7.0m);
(4)车道数:2
(5)路面宽度:6.5m
(6)路面类型: (略) 面
二、施工图预算
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投资金额基本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略))、《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以及广西有关补充规定。
经审查,核定项目预算总金额为(略)元。其中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略)元,第二部分: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略)元,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略)元,第四部分:预备费0元。项目总投资应控制在批复范围内,最终工程造价以审计后的竣工决算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关于实 (略) 建设的指导意见》《关 (略) 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积极改善与周边环境的自然协调,以提升工程项目品质, (略) 服务水平。
(二)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 (略) 的有关规定,严格工程设计变更管理,遵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和《 (略)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桂交基建发〔2010〕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环保和水保工作,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做好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控制、预警措施及应急预案,认真贯彻《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施工安全风险。
(四)请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选择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好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督促设计单位做好施工期的服务工作,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建成通车。
附件:总预算表
灵山县 (略)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