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广佛(佛冈)产业园文化健康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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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广佛(佛冈)产业园文化健康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性质 | 正常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5-*-11-01-*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佛(佛冈)产业园文化健康基础配套设施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佛(佛冈)产业园文化健康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标段(包)名称 | 广佛(佛冈)产业园文化健康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略) 佛冈县广佛(佛冈)产业园 | ||
资金来源 | 园区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园区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广佛(佛冈)产业园文化健康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主要新建一处体育健身场地 6276.22平方米,其中篮球场面积 1254 平方米,环形健身步道 1593.22平方米,室外器材健身场地 100平方米;配套建设一栋驿站楼建筑面积 259.2 平方米,以及绿化、公用工程等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836.*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677.*元。 | ||
招标内容 | 广佛(佛冈)产业园文化健康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佛(佛冈)产业园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广州 (略) 日 期:2024年8月 广佛(佛冈)产业园文化健康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佛(佛冈)产业园文化健康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已由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经济发展局以《关于广佛(佛冈)产业园文化健康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佛经发投审〔202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佛(佛冈)产业园 (略) ,建设资金来自园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广佛(佛冈)产业园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广佛(佛冈)产业园文化健康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工程建设地点: (略) 佛冈县广佛(佛冈)产业园。 2.3工程建设规模:广佛(佛冈)产业园文化健康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主要新建一处体育健身场地 6276.22平方米,其中篮球场面积 1254 平方米,环形健身步道 1593.22平方米,室外器材健身场地 100平方米;配套建设一栋驿站楼建筑面积 259.2 平方米,以及绿化、公用工程等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836.*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677.*元。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7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43.*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元)。 2.5计划工期:总工期:425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65日历天)。总工期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和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 注: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 2.6.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业主方提出的设计深度和设计深化要求。 2.6.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6.3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文明施工措施 (略) 的“六个百分百”规定,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2.7招标范围 2.7.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7.2招标内容: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7.2.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下综合管线勘察、物探工作)、补勘等勘察工作。 2.7.2.2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及报批工作、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竣工图审核及盖章等。 (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7.2.3施工部分 (1)施工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包括:具体以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建设业主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经建设业主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含施工图预算及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报审等)、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备案及资料汇总归档、包竣工图编制及签审、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中围蔽费用按实结算、项目措施费除围蔽外的部分包干,工程量按实计量。 2.8前期服务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是 广州 (略) 。 2.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人不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如下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勘察成员提供)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设计成员提供)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或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业设计*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①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施工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略) 〔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勘察方、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 (略) ( (略) )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任务方提供)的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 (略) (略)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④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⑤根据《关于印发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 (略) ( (略) )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前述规定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6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其中,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8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投标人声明(勘察单位提供)》和《投标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 3.9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与联合体各方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 (略) ( (略)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登记信息)。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第八条和《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第四条和《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单位提供)》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判为无效标。 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3本工程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对照招标公告第2.8条列明的前期服务机构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费用 4.1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4.1.1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按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合费取费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号)”计取,即“一 (略) 工程、房建项目钻探:200元/米; (略) 工程、房建项目(需开辟临 (略) , (略) ,主要设备需要辅助运输的)钻探:300元/米;在鱼塘、小河涌或小型水 (略) 工程钻探( (略) ):400元/米;一般场地桥梁工程钻探:350元/米;山上、鱼塘、小河涌、小型水库桥梁工程钻探:490元/米。”。 4.1.2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地下管线探测)费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全区范围填土工程物探限价的复函》(穗开财建函[2009]625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合费取费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号)的规定执行投标下浮率计取(要求投标下浮率≥30%,投标下浮率为相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地下管线探测)取费基价计算),其中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及《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合费取费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号)的规定执行投标下浮率计取(要求投标下浮率≥30%,投标下浮率为相对地形测量取费基价计算)。按《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计取单价的项目,不予计取技术工作费。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4.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4.2.1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穗开财字【2014】53号文并执行中标下浮率 %计算(要求投标下浮率≥20%,投标下浮率为相对基本设计收费计算)。各单项基本设计收费=各单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定为工程: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 4.2.2设计收费结算以园区财政评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安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不含施工便道、暂定金等与设备图纸无关项目的费用)为计费额。但本工程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小于该计费额90%的,设计费结算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为计费额,并调整设计费支付。 4.3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4.4中标后,中标单位需根据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由联合体设计方进行工程概算编制,与联合体施工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对比、查漏补缺并经建设单位审批后将工程概算、预算报送园区财政评审部门评审,其中工程预算送审价不得超过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审定的概算建安费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调整后作为施工进度款支付及结算的依据。调整原则为:①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1-建安工程费中标价格÷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0%;②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园区财政评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概算建安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结算时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③措施项目费除不可竞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外,其他均执行中标下浮率。以园区财政评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中对应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为基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外)包干,施工围蔽按实结算;④其他项目费以园区财政评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中的相应项目费率执行;⑤税金按国家规定费率计算。 4.5严格实行限额设计。要求中标单位按照批准的立项批复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以施工图为基础编制工程概算,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确保不超最高投标限价。严格执行概算、结算、决算的基建审批程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成本。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略) ( (略) )网站(网址:http://**)下载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略) ( (略) )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略) ( (略) )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 5.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3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 (略) ( (略) )网站和广东省招标 (略) 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 (略) )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 (略)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最新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开标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00分,地点: (略) ( (略) )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 注: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可通过 (略) ( (略) )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 (略) ( (略) )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6.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 (略) ( (略) )网站的相关信息。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5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 (略) 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略) ( (略) )网站最新相关指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 (略) )网站(网址:http://**)、中国 (略) (网址:http://**)、广东省招标 (略) (网址:http://**)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略) ( (略) )网站、广东省招标 (略) 发布。 8.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一年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9.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9. 其他 9.1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勘察设计方案、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9.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9.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9.4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9.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 (略) ( (略) ) (略) 。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6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佛(佛冈)产业园 (略) ;异议受理电话:0763-*;地址:广佛(佛冈)产业园。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 (略) 提交,招 (略) 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 (略) ( (略) ) (略) 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7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佛(佛冈)产业园 (略) 地 址: (略) 佛冈县广佛(佛冈)产业园 联 系 人:林工 电 话:0763-*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广州 (略) 地 址: (略) 白云区大道南阁屏商务大厦8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20-* 异议受理部门:广佛(佛冈)产业园 (略) 异议受理电话:0763-* 地 址: (略) 佛冈县广佛(佛冈)产业园 招标监督机构: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监督电话:0763-* 地 址: (略) 佛冈县广佛(佛冈)产业园 日期:2024年 月 日 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佛(佛冈)产业园 (略) :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 (略) 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略)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单位及拟派施工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十二、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十三、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 (略) 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 (略) 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任一情况, (略) 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施工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声明(勘察单位提供)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佛(佛冈)产业园 (略) :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前述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佛(佛冈)产业园 (略) :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前述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主办方单位名称、各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及牵头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3) (如有)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施工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1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2名称(如有):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人可以根据联合体成员数量及其职责分工对《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内容和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425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 (略) 络地址: (略) ( (略) )网站(网址:http://**)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8-20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9-09 10:3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9-09 10: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9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 (略) )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 (略)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最新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
开标方式 | 电子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09-09 10:30:00 开标地点: (略) 网站招标公告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 (略) | ||
招标人 | 广佛(佛冈)产业园 (略) | 办公地址 | (略) 佛冈县广佛(佛冈)产业园 |
招标人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763-* |
招标代理机构 | (略) 广州 (略) | 办公地址 | (略) (略) 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801(自编808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荣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763-* |
发布责任人 | 张工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 招标公告文本扫描招标公告( (略) ).pdf
- 招标公告附件[供投标人下载]招标公告.pdf